文件名称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雾山镇2024年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ywsz/2024-0008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云政发〔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1-05 08:27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教体科发〔2024〕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镇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雾山镇2024年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教体科发〔2024〕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镇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要实现常态化清零,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村、各站办及学校负责人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措施,全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改进工作方式,采取更加灵活、有针对性的举措,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应对机制,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

二、具体措施与办法

(一)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控辍保学工作良好氛围。各村及各站办所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让“不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让社会各界自觉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形成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1.各村工作职责。各村对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工作。各村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登记、辍学情况排查及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全面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复学,以及辍学子女家长教育等相关工作。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有效确保每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做到开学期间“不失学”。

2.各职能站办所职责。各职能站办所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落实防辍控辍责任,形成“控辍保学”的长效联动机制。

镇分管业务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站办所职责,并组织实施;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将“控辍保学”列入对学校考核内容。

社保站: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辍学返校儿童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

市场监管所:负责定期对镇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的要求进行处理。

综治办:要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派出所:要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社会治安管理,维护中小学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师生安全,会同有关站办所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学校创设良好的治安环境。

镇乡村振兴办:要及时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本信息,确保精准识别。

财政所、基础设施办、计育办、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镇内各学校工作职责。各学校校长是“控辍保学”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优化教育教学手段,因材施教、分层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增强学校吸引力,减少学生因厌学而辍学;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和残疾儿童入学台账,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采取“一人一案”送教上门;严格实行学籍管理规定,健全学籍管理档案,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完善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建立学生请假、缺勤登记台账,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学校应及时联系家长或监护人核实情况,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学生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报告。主动与镇政府、村委会及时对接未入学和辍学学生信息,配合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要及时跟家长取得联系,督促家长履行责任,做好劝学劝返工作。

同时要及时准确了解掌握义务教育阶段每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春节假期和延迟开学期间的动向,做好线上教育教学工作,对未参加线上教育教学的学生要及时摸清原因,并对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线上教育学生通过电话、信息等多种形式予以学习帮扶指导,有效确保每位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延迟开学期间“不失学”。在延迟开学期间对本校辍学劝返学生、学困生等易辍学学生要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家庭情况,及时联系学生户籍所在的镇、村、驻村工作队及家长,取得配合和支持,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开学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到校上课,开学后迅速摸清未报到学生的去向,对已经辍学的要及时开展家访动员,并及时上报其户籍所在地的镇、村、以及包联股室及包片领导,继续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劝返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建档立卡户子女零辍学目标。

(三)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完善辍学监测和登记报告工作制度。镇内各学校要做好重点区域、学段、群体、时间段的入学辍学情况监测,及时掌握学生就学动态。对连续超过48小时无故未入校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按相关要求分别报送县教体局和学生户籍所在镇政府,由户籍所在镇安排派出所、村委会进行查找,摸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未入学和辍学学生工作台帐。各村要与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生入学、辍学情况通报机制,及时将掌握的适龄儿童入学、辍学等情况以及留守、残疾、进城务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信息进行通报、汇总,针对未入学和辍学学生采取有效的劝返措施。

2.依法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各村、各站办所要依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等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入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辍学学生经多次动员仍不返校的,由辍学学生户籍所在镇政府向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接到《限期复学通知书》一周内仍不送学生复学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改正的,镇政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

3.完善控辍保学“七长”工作机制。按要求落实镇长、村委会主任和校长、师长(教师)“七长”控辍责任。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四包”责任制度,即:镇领导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夯实责任,建立完善镇、村、组责任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的工作制度;各村也要建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教育系统“控辍保学”责任制,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统计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参与组织学生入学、辍学生劝返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辍学情况等工作职责。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帐,逐一明确劝返责任人,限期劝返,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就学。

4.完善控辍保学帮扶工作机制。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一联”、“两帮”工作。结对教师帮助包联学生协调解决好学习和生活困难,对享受各项教育扶持政策后仍存在困难的,联系相关站办所按政策要求给予精神关爱和适当的物质扶助;精准落实义务教育和各项免补救助惠民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安排,杜绝因贫辍学。

5.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机制。每年6月以前,各村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进行摸底统计,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实行小学入学全员移交制度,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向小学校长移交全部适龄儿童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小学教育,应全部升入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实行小学升初中整体移交制度,确保每一位小学生都能进入初中学校就读。对随父母外出务工就学的,各村应落实相关责任人通过联系监护人逐一落实学生就学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招生工作,全面落实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学生,严禁拒绝本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站办所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镇将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小组成员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明确工作目标。各村、各站办所及学校要把“一个不少”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目标,不断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手段、经济救助、民风建设等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镇政府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重点对“控辍保学”责任落实及工作效果进行督查,对辍学率超过省定标准的村和学校进行通报与问责,把“控辍保学”作为年终考核责任目标重要依据为抓手,实行“一票否决”制。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