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czj/2024-0023 公开日期: 2024-01-05 16:47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安财税〔2023〕34号,我们编制修订了《石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石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石泉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并公布全县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安财税〔2023〕34号,我们编制修订了《石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石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石泉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并公布全县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的编制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此前各地各部门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4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将适时对《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并动态向社会公布。

二、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本次修订的《目录清单》,做好宣传,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同时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

三、本《目录清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原《石泉县财政局石泉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公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石财发〔2023〕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石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docx

2.石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docx

3.石泉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docx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