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驻镇各单位: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落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烟花爆竹全流程、全环节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坚持禁售禁放“两手抓”和禁售控量、禁放控质,进一步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范围
集镇规划区:东至良田村与界牌村村界、西至阳安铁路六号桥、南至十天高速公路过境线南延100米、北至阳安铁路老线范围。
三、任务分工
池河派出所:要围绕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发挥牵头作用,提前部署、统筹安排,紧盯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制作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册及海报等,组织警力和村(社区)干部共同在禁燃区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围绕重点节日节点,加大整治力度,力争彻底消除违法燃放问题,全面加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线索摸排,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及时曝光。
池河市场监管所、镇应急办:一是春节前后,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重点打击未经许可经营、许可证过期超期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二是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主动告知经营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所造成的危害,鼓励群众对发现的非法经营情况进行举报。
镇自然资源办:要加强与县生态分局的联络,依据县级发布的天气等级和各种指令,迅速传达至各村(社区)、各单位。并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开展工作,收集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镇集镇办:在春节期间对集镇主次干道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划分片区,加强对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的巡查和管控,组建督查组分片督导检查,对焚烧冥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提前安排环卫作业车辆和人员增加作业频次,延长作业时间,确保各类垃圾及时清理、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镇民政所: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市民移风易俗,规范文明祭祀行为,营造禁烧冥币的浓厚氛围。
镇农综站:要宣传森林防火、加强林区巡查,切实抓好林区森林防火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各学校(含幼儿园、校外辅导培训机构):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监督家长、劝阻亲友不购买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
各村(社区):要切实肩负起属地管理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参与禁燃禁放。一是在重点区域张贴禁放公告和倡议书、LED屏滚动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与商户、居民签订禁燃禁放禁售承诺书。同时组织宣传车、大喇叭等宣传队伍,在公园、广场等人员聚集地不间断宣传禁燃禁放政策、法规;二是开好村组会、院落会,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高群众思想认识,营造群众不购买、市场无销售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局面。三是加强与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集镇办、安监办、自然资源办的联系,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四是充分发挥“321”基层治理网格员、“红袖章”、巡逻队作用,全天候开展巡查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吹哨”,各相关单位及时“报到”,及时处置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和村(社区)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好网格化监管机制,周密组织、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和村(社区)要全面收集掌握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收集单位:镇自然资源办公室)。
(三)严格督查问责。镇纪委监察组、重点工作督查办、自然资源办要加强督查检查,定期研判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不力、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的单位、村组和个人,由镇纪委监察组严肃追责问责,属于县级以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抄送其上级单位,并抄告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0915--6611324(池河镇人民政府)
0915--6612124(池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915--6612110(池河镇派出所)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