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六)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七)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八)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四、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一)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审查要点: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此事项无现场核查。
五、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此事项无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