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办事事项名称
1.就业登记( ) 2.失业登记( )
(二)申请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1.申请人目前处于就业状态( )
2.申请人目前处于失业状态( )
(二)设定证明的依据
1.《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证明的内容
1.申请人已从失业或待业状态转为就业状态( )
2.申请人已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 )
(四)承诺的方式
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由申请人本人承诺,如代为承诺,应提供代为承诺委托书。
(五)核查及不实承诺的责任
本机构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事项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有关信用记录,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申请人承诺
现就办理 现做出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内容,对承诺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向石泉县人社局郑重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承诺内容客观真实,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办理机构的核查。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