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各镇社会管理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的无权管”和职能部门“有权管的看不见” 等问题,加快形成“县镇一体、高效协同”的社会治理格局,根 据县委十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现将《石泉县各镇负责的镇本级行 政执法事项清单》《石泉县县直部门委托镇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 清单》和《石泉县纳入“镇呼县应、上下联动”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 “ 三个清单”》) 予以印发。请各镇、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健全机制,提升执法工作水平。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 辖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好《三个清单》明确的权责事 项,保持执法机构人员相对稳定,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执法资 格,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镇执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县 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建立执法业务指导、案件移送 和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健全完善镇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充分运用 “321 ”基层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违法线索发现、受理和快速处置机制,不断提升镇综合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各镇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监 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评议、考 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不断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三、强化指导,规范委托执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 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等涉及 有委托镇实施行政处罚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与各镇签订 行政执法委托书,加强对镇实施综合执法业务指导,监督各镇规范受委托执法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县镇联动,增强执法工作合力。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涉及有纳入 “镇呼县应、 上下联动”的行政处罚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开展执 法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镇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要求,建立 健全与镇综合执法机构“呼叫响应、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业务指导,发挥 “ 哨点”作用,增强执法合力。
五、规范审批,探索有效执法方式。严格执行委托镇执法清 单管理,凡未经合法性审查和县政府审定同意,各部门一律不得 擅自向镇委托实施行政执法事项。确需委托镇实施的,要按程序 梳理提请合法性审查和县政府审定。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进执法 关口前移和执法力量下沉的有效方式,加强执法工作,努力实现 违法现象早发现、早制止和早处置,降低违法处置成本,规范执
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