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渠道】石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时间:2022-02-22 17:52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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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陈述、申辩: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听证: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行政复议: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申诉: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主管的交通行政部门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①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②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③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给予处理。
赔偿: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