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权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时间:2021-02-22 11:44作者:佚名源自: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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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能 行政检查: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监督检查;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尾矿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公交、出租、客货运输车辆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检查和检测;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环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检查;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排污单位的现场检查;对排污单位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复查。
行政处罚: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石泉分局实施在本辖区范围内拟对当事人处20 万元及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奖励:对实名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