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职能 | 行政检查:依法行使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依法监督检查全县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建工程项目、人力资源、职业中介及劳务派遣机构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等。 |
行政处罚: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相关案件,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 | |
行政强制: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实施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 |
行政确认:依法对法定用人单位或受伤害职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行政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