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抽查计 划名称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工作平台 |
抽查 比例 |
抽查检 查日期 |
备注 |
1 | 采矿权 |
矿产 管理 |
1.采矿权基本信息。包括采矿许可证号、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及地址、经济类型、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和开采活动依据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2.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包括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矿山储量年报、矿产开发利用统计报送情况,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缴纳情况,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等;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包括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基本情况、“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等;4.矿产资源开发合作情况。包括合作人、股权比例、出资方式等;5.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它事项。 | 采矿权资质企业(县级发证) | 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 5% | 随机摇号抽取被检查对象至完成抽查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的日期 |
县级采矿权资质企业由各县(市、区)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
2 | 地质灾害 |
地灾 治理 |
1.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2.资质能力是否与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3.是否存在地质灾害资质变更;4.是否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延续、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5.有无超越资质类别、等级从事地质灾害类项目的行为;6.有无因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7.有无出具虚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报告的行为;8.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行为;9.有无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的行为;10.单位近三年来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业绩;11.资质单位人员职称、劳务合同及社保;12.评估单位已完成的评估业绩。 |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市级发证) | 5% | 随机摇号抽取被检查对象至完成抽查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的日期 | ||
3 | 测绘资质 |
土地 管理 |
1、对县域内从事测绘工作的企业全面检查,以野外测绘为重点,针对制度、人员、测绘仪器、车辆、应急装备进行隐患排查。2、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落实安全防护保障,强化应急处置措施。3、加强风险预警和现场监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4、各测绘资质单位要建立风险隐患台账,一事一策,严格落实。 |
测绘资质 单位(市 级发证) |
5% | 按照省地理测绘局有关要求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