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执法年度报告】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时间:2022-12-20 11:40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分享到: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精神,按照省市“双减”文件要求,联合“双减”成员单位,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全县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我县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展及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政府主导,突出统筹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部门谋划实施双减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二是部门主抓,突出齐抓共管。县教体科技局成立了“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股室责任分工,指导督查校内外“双减”工作。并组建“双减”工作专班,重点开展“双减”联合督查工作。三是县教体科技局充分利用“双减”协调机制,发挥牵头统筹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措施,细化时间表、责任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加大联合执法力度。2021年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石泉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为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自8月7日起,全县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按要求全部停训,并全面停止新申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同步建立县级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执法大检查。2022年,县双减办印发《石泉县治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实施方案》,由教体科技局分管领导带队,联合县文旅广电局等执法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县培训机构及学生托管机构(场所)开展了3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资质办学、超许可事项开展学科类培训及各种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加强对锁门上课、“一对一”等转入“地下”学科类培训监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1份,立案行政处罚2家校外培训机构。

3.加强安全管理。县教体科技局、文旅广电局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底线思维,会同公安等部门强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安保管理和安全巡逻制度,严防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县教体科技局、文旅广电局联合消防等部门在暑期前已对培训机构开展1次安全检查,确保培训机构符合消防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要求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门禁管理、扫码、测温、教室通风、环境消毒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无死角 。

4.推进监管平台应用。根据教育部对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面应用的安排,要求学生(家长)参加校外培训的选课报名、交费消课等在监管平台进行。教体、文旅广电等部门指导校外培训机构通过监管平台APP机构端进行登记填报、课程上架、课程售卖、咨询答疑等业务。主管部门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强调未通过监管平台直接给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可能会导致“卷款跑路”“退费难”等问题发生,引导其通过监管平台APP家长端选课、交费。

5.加大举报投诉查处力度。县教体科技局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专项整治的通告》,畅通违规培训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加大对投诉举报线索查处力度,及时更新机构“黑名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6.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教体科技局在假期前通过发布提醒、致家长一封信、家访活动、公众号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关政策精神和工作成效,促进社会公众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成才观,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自觉抵制暑期违规学科类培训、违规竞赛活动,合理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

二、“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

1.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制作了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移交给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办事流程,减少行政许可审批的申报材料。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压缩办理流程,减少办事时限,力争实现“网上办”“一次办”、群众“少跑路”。二是下一步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公示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行政处罚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三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四是推动事后公示。下一步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事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公示抽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明确了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记录规范、详细,归档及时,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并按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自查工作。

3.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成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行政执法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邀请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下一步我局将制定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为认真落实中省市“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2022年7月,县“双减”办公室印发《石泉县治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双减办发〔2022〕6 号),县教体科技局联合县公安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采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了1次年检工作、2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无资质办学、超许可事项开展学科类培训,尤其是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托管机构等各种名义“换马甲”逃避监管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隐形变异学科培训,加强对锁门上课、“一对一”等转入“地下”学科类培训监管。在检查中发现1家培训机构在微信朋友圈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当场责令整改;1家培训机构违规在办学场所布置广告,现场责令清除;1家培训机构消防通道闭塞,当场责令整改;1家培训机构改变办学场所用途,在办学场所设置厨房采用燃气做饭,当场责令清除。查处1家无证无照机构,查处违规开展“幼小衔接”5家。所查处的案件均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落实。

三、使用陕西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情况

目前,我局已按要求完善平台信息,完成17名持有行政执法有效证件人员信息录入,下一步将继续按上级通知要求完善其他信息录入工作。

四、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局设立政办股(法制股),配备2名法制审核员,配备2台执法记录仪,目前持有行政执法有效证件人员共17名,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执法干部的队伍建设,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执法的组织保障。

五、存在问题

1.校外培训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对如何处罚民办学校的违法行为做了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发布)》第十二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对如何处罚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违法行为做了规定,但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意义不大,针对性不强。目前,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已进入深水区,特别是在开展隐形变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希望教育部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尽快出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界定各种违法行为以及如何处置问题。

2.县级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不明确,执法边界模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依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21〕23号)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贯彻落实“双减”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安办字〔2021〕99号)和中共安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安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康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安教组秘发〔2021〕2号)的通知要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由文旅部门主管。但文旅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的规定为由,认为他们没有校外培训机构的执法权,这从一定意义上影响了执法效果。

3.个别托管班虽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但却不按照登记的经营项目经营,随意增添作业辅导等内容,增加了监管和辨识难度。

4.在小饭桌、托管班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隐藏着一些问题。如个别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教机构)所打广告招收2-6岁学员,所开设的课程内容打擦边球的现象,相比培训机构,这种监管难度更大。

六、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1.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文旅广电局加大对托管班、小饭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的监管力度。把治理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托管班和小饭桌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发照和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如一旦有为学生补课、答疑等情况,则属超范围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局协同教体科技局一并监管,“双减”专班联合检查。一是确保托管班和小饭桌内没有黑板、白板、教材、教具等上课用品,二是与负责人签订“不上课承诺书”,三是加强日常巡查。

2.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我们将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监管,依托监管平台,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基础上,制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监管、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同时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双减”工作专班将继续加强监管,把严厉打击“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