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教体科罚字[2021]第1号

时间:2021-07-29 11:33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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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教体科罚字[2021]第1号
被处罚人 石泉某某课外辅导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事由 因聘用无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学培训
主要违法事实    群众匿名举报石泉某某课外辅导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无教师资格人员从事培训活动,2021年7月20日进行了突击检查,石泉某某课外辅导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无教师资格证老师开展培训活动情况属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处罚结果 责令其立即整改,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1年7月26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