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职能 | 行政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检查,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督导,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检查,对学校食堂的检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等。 |
行政处罚: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等行为的处罚;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处罚;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施的处罚;对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对违法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对县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对给未经考试考核或者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对职业学校达不到办学要求的处罚;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对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处罚;对体育彩票代销者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 |
行政奖励:对优秀教师的奖励;对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进行奖励;对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与表彰、奖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