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6号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4-0302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24〕第6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1-19 17:06 |
内容概述 | 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及公开征求意见,经县政府审定,现将《后柳镇永红村一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
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及公开征求意见,经县政府审定,现将《后柳镇永红村一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及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后柳镇永红村三组(小地名黄家湾),拟征收面积4.7亩,土地权属为永红村三组集体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地上附着物主要为青苗(蔬菜),无其他地上附着物。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石政发〔2021〕2号),后柳镇永红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耕地4.25万元/亩,参照区域内征地案例,与被征地村组协商,拟定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旱地5.0万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青苗0.12万元/亩。
三、安置方式、途径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统一采取货币安置为主。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7〕13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收主体为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后柳镇人民政府。
(二)本方案拟定后,石泉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稿)》,在公告期内未收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异议及听证的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以正式公告。
(三)本公告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在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村、组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