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3号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4-0299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24〕第3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1-19 16:58
内容概述 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及公开征求意见,经县政府审定,现将《曾溪镇两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3号

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及公开征求意见,经县政府审定,现将《曾溪镇两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及目的

地块一:位于曾溪镇油房湾村一组,土地面7.7亩,土地权属为油房湾村一组集体土地,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地上附着物为青苗,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地块二:位于曾溪镇油房湾村一组,土地面1.14亩,土地权属为油房湾村一组集体土地,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原地类为耕地,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石政发〔2021〕2号),曾溪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耕地4.04万元/亩,拟定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耕地4.04万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石高速工程建设石泉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30号)执行。网址: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1954919.html。

三、安置方式、途径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统一采取货币安置为主。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7〕13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收主体为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曾溪镇人民政府。

(二)本方案拟定后,石泉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

5日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稿)》,在公告期内未收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异议及听证的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以正式公告。

(三)本公告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在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村、组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