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职能 |
行政检查:依法行使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物业、燃气等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交易、燃气、物业等领域生产经营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情况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
行政处罚: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城市管理、住房保障、招投标、消防、物业管理、燃气、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职权的综合监督;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交易、城市管理、住房保障、招投标、消防、物业管理、燃气、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等。 | |
行政强制:暂扣在禁止摆摊设点地点兜售的物品及装盛器具;停止违法建设工地施工,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