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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石泉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时间:2021-02-22 09:37
作者:佚名
源自:石泉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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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陈述、申辩: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听证:水行政处罚机关拟作出下列水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或石泉县人民法院起诉(具体见《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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