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文综罚字〔2023〕004号

时间:2023-07-19 09:23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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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文综罚字〔2023〕004号
被处罚人 石泉县***量贩娱乐店
处罚事由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6月12日我局接到石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线索移交函,称在处置一起治安案件中发现,县域内石泉县**量贩娱乐店(“***KTV”)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2023年6月14日下午15时35分,我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密(27090421006)王俊(27090421008)2人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向阳路中段的***量贩娱乐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要求场所负责人提供2023年6月3日凌晨以后监控视频记录,负责人王**称视频监控记录存储硬盘被石泉县城关派出所于2023年6月3日带走仍未归还。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4日15时58分检查结束。该场负责人王**见证了整个执法过程。2023年6月15日,我局函请石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协助提供该案件涉案人员的询问笔录复印件,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当天,石泉县城关派出所办案人员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涉案人员曹**的调查询问笔录复印件,身份证号为6109222004********,未满18周岁,称其本人于2023年6月3日晚进入过**KTV。2023年6月18日,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对石泉县**量贩娱乐店涉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石泉县**量贩娱乐店法人代表王**进行了调查询问,其对2023年6月3日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承认。2023年7月6日,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认为**量贩娱乐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引发不良后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给与从重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处罚结果 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3年7月17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