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文综罚字〔2022〕003号

时间:2022-10-28 09:18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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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文综罚字〔2022〕003号
被处罚人 石泉县***网吧
处罚事由 超时经营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11日9时50分至2022年10月11日10时36分,石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密(27090421006)、王俊(27090421008)2人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石泉县**网吧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该场所的视频监控记录进行了查看,查看中发现2022年9月30日凌晨后,视频画面中显示该场所处于营业状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段视频进行拍照取证并现场对其投资者罗俊杰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11日10时36分检查结束。该场所投资者罗**全程见证了整个执法过程。2022年10月11日,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对石泉县***网吧超时经营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石泉县***网吧投资者罗**进行了调查询问,该场所现场负责人对2022年9月30日凌晨后经营行为予以承认。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超时经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处罚结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