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泉)文综罚字【2020】第011号

时间:2021-01-22 09:16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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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泉)文综罚字【2020】第011号
被处罚人 石泉县**书店
处罚事由 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26日14时15分我局接到县委宣传部举报电话,举报**书店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我局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蒋跃(G0346109257A)、张密(G0346186714A)、王俊(G0346186714A)在依法亮证后,对**书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书店证照齐全,存在涉嫌非法出版物291本,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其下架并停止销售,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提取了相关票据5张,下达了《证据先行保存通知书》,先行保存涉嫌非法出版物共计291本。2020年12月1日,我局将疑似非法出版物同类产品委托陕西省新闻出版(版权)和电影质量检测中心机构进行抽样鉴定,经鉴定,《一遍过》(五年级上册 小学数学)为合法出版物,《七彩课堂》(语文三年级上册)和《七彩课堂》(语文四年级上册)为“不署名出版单位”的非法出版物。2020年12月30日,**书店法人张爱萍委托周明垚接受调查,经调查,上述出版物属免费赠送,无违法所得。该出版经营单位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该案件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处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1、没收非法出版物;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1年1月19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