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市监处〔2021〕44号

时间:2021-03-29 11:41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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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市监处〔2021〕44号
被处罚人 安康市某某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安康市某某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维修保养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3月26日,安康市某某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相关规定,后被石泉县市场监管局查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元。 
处罚日期 2021/3/26
承办单位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