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市监处罚〔2022〕32号

时间:2022-05-22 11:46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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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市监处罚〔2022〕32号
被处罚人 石泉县某某消防器材店
处罚事由 石泉县某某消防器材店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灭火器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19日,石泉县某某消防器材店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灭火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将灭火器封样样品遗失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相关规定,后被石泉县市场监管局查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72元;
2.罚款3720元。 
处罚日期 2022/5/20
承办单位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