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突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聚焦消费投诉,强化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保、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力保障了民生福祉。现将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主要工作情况
(一)持续开展“铁拳”行动,为重点民生领域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年初组织召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作部署会,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研判案件、定期通报工作三项举措,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铁拳”行动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治理能力。
二是突出民生导向,“铁拳”行动精准发力。一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检查13次,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500余次,发现问题100余个,约谈食品生产企业3家,开展食品抽检595批次,食品快检3126批次,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直播活动8期,重大活动保障20余次。二是严格药械安全监管。先后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售卖药材专项整治行动、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儿童化妆品、化妆品“一号多用”等专项检查,加大药械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药械质量安全。全年累计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391家次,发现存在违规经营行为15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5份。三是做好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对县域内大型超市、电器城、专卖店等重点经营场所销售的家用电器、燃气灶、灯具、电线电缆、儿童玩具、童车等强制性产品进行检查,对钢材、消防器材、电线电缆、燃气具、服装、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109个批次进行了抽检,其中10批次抽检结果不合格。四是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坚持日常监察、重点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特种设备监管力度。在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对酒店、宾馆、商场、超市以及旅游景点的电梯、游乐设施、观光车等进行检查。组织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全县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牵头开展全县电梯专项整治,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督促指导辖区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三化”要求,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全年共立案查处市场监管违法案件230件,结案162件,罚没款40.7049万元,其中2件入选省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典型案例,1件被省药监局评为全省优秀案例;2件入选市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三是建立健全机制,执法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实行局队所全员办案、局队所联合办案、重大案件专案组机制。营造比学赶超、人人会办案、人人办好案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各市场监管所办案比例占全局案件50%以上,基层所办案能力显著提升,做到了违法在基层一线发现、风险在基层一线管控、监管措施在一线落实。二是强化法规培训机制。采取每周案例点评、集中培训、网络学习、跟岗锻炼等方式,持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夯实执法基础,进一步提升干部日常监管、发现案源、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三是定期宣传曝光机制。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2期,公布15起典型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二)生态环保工作持续加强
一是严管餐饮油烟污染。印发和按照《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联发《石泉县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2023年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石泉县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2023年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召开全县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会,扎实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整治和部门协调治理,并结合日常监管,截至目前,共检查餐饮市场主体1500户次,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达到了97%,责令整改12户油烟净化设备未清洗或未进行记录,3户农家乐未安装已整改安装完成;受理油烟投诉26起。立案查处1起餐饮店未按规定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案件。
二是强化燃煤质量和散煤散烧监管。印发《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联合印发《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与散煤销售网点签订《关于禁止在禁煤区销售散煤告知书》,开展春节及两会期间燃煤专项整治;建立燃煤经营一点一策台账,摸清燃煤经营底数。摸清目前燃煤经营底数11户,共检查燃煤市场主体38户次,发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销售燃用散煤的告知书》35份,现场整改1户。
三是加强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和禁燃禁放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开展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并与公安局、应急局联合开展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检查,与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关于在城镇规划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告知书。依法立案查处1起烟花爆竹案。
四是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在强化野生动物保护中,检查餐饮、农贸市场、各类超市等市场主体1500多户,处理一起售卖野生鱼类的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当场处罚,张贴野生动物保护、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宣传画500余张,制作保护野生动物永久性广告牌2个,条幅2个;同时加强秦岭农家乐监督管理。局所联动、部门联动对秦岭农家乐进行了集中执法和日常监管,印发了《石泉县市管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动态排查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等文件,并进行集中整改3次,整改户数达50户次。
(三)长江禁捕行动有序推进
一是持续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自2020年9月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935人次,联合公安、农业等部门联合检查13次,检查农贸市场250户次,检查水产及制品小作坊180户次,检查商超935户次,检查餐饮单位2206户次,办理一般程序案件5件,处罚金额0.566万元,没收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渔获物3.6公斤,当场处罚1件,罚款200元。我局联合县公安、农业农村局5次进行突击检查,共检查渔具店21户次,渔具店未发现销售非法渔具渔网和制售非法电鱼器具的行为。
二是按照市局《关于做好陕长江禁捕办通报问题整改的督办函》的要求,印发《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长江流域禁捕专项行动的通知》,并联合公安、农业对我县农贸市场、渔具店、水产店等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市场主体40户,卖鱼摊点5家,现场采集谈话笔录2件,当场处罚1件并责令改正;在桃园、西单农贸市场显著位置悬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销售汉江野生鱼类违法行为”宣传横幅;召开“长江禁捕”水产品经营户约谈会,与水产品经营户签订《关于禁止捕捞、销售汉江流域野生鱼类承诺书》。
(四)扫黑除恶扎实有力
一是深入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召开推进会及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会共4次,以《反组织犯罪法》为抓手,学习扫黑相关文件政策等3次,印发《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动群众参与市场流通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2023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等文件,报送调研总结报告2次,强化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
二是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等开展专项整治,共办结投诉举报856件,争议金额48.591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7.5144万元;立案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230件,结案162件,罚没款40.7049万元。
三是广泛征集线索,我局先后发布《关于公布医疗美容行业问题线索举报方式的通告》《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通告》、《陕西省医疗器械治理公告》,广泛征求群众线索,强化市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
四是抓好日常宣传,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计量日、环境保护日等宣传活动进行现场集中宣传,累计向群众和市场主体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彩页、《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手册》《反电信诈骗知识手册》等宣传彩页1800余份,制作展示宣传展板10次,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扫黑除恶,发布扫黑除恶标语10余条,并利用社区、网格区微信群转发《反有组织犯罪法》、反养老诈骗等20条次,刊登扫黑除恶等相关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新闻稿件县级发表9篇,市局2篇,形成扫黑除恶社会共治的舆论氛围。
(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标准执法行为,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文字记录、音响记录、电子数据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完善证据材料。在行政执法中,佩带并向执法对象出示执法证,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标准事后公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分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录入信息,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食品药品等抽检结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公示。把好行政执法案件核审关,对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法制机构出具书面的审查意见,充分表达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失当,2022年, 经法制机构审核一般程序案件186件。
二、下一步打算
我局将持续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形成共治氛围,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