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职能 | 行政检查: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疫苗、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广告、价格、知识产权、无照经营、计量、传销、直销、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等市场监管领域监督检查。 |
行政处罚: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化妆品、疫苗、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广告、价格、知识产权、无照经营、计量、传销、直销、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市场主体登记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 |
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查封、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疫苗及其有关材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等。 | |
行政奖励:对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