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市监处罚〔2023〕143号

时间:2023-11-29 09:47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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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市监处罚〔2023〕143号
被处罚人 石泉县某某医药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石泉县某某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9月13日,石泉县某某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后被石泉县市场监管局查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1.警告;
2.罚款1000元。
处罚日期 2023/11/29
承办单位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