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2-04-28 17:06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石泉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也是巩固污染治理成果、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推进生态环境管理转型的重要时期。石泉县北依秦岭、南枕巴山,地处秦巴腹地、汉水之滨,是国家秦巴生物多样性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国家南水北调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西部重要的电力能源基地,也是秦巴汉水生态旅游重要目的地,素有“秦巴水乡·石泉十美”之称,生态地位极为重要。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政办发〔2021〕25号)及《安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政办发〔2021〕33号),特开展《石泉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节水、固土、防风险”的保护方向,系统谋划了未来五年石泉县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对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系统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与风险防范、大力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远景目标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开启美丽石泉建设新征程

在全面总结石泉“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及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挑战及重大机遇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石泉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第一节 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石泉县始终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各项工作要求,以汉江流域水质安全和秦巴山地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扎实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推动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主体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加了绿色、增强了成色、增添了底色。

(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空气质量持续优化,2020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6天,优良率达97.3%,较2016年增加了100天,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27μg/m³、39μg/m³,较2016年分别下降34.15%、30.36%,未发生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石泉高桥、小钢桥、池河入汉江、饶峰河入汉江段面及石泉水库、喜河水库水质始终保持Ⅱ类水质标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未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或因水环境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全县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以上、重度污染耕地管控率达100%,未发生耕地土壤污染事件。污染减排指标超额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较2015年下降6.2%、6.7%、10.5%、10.5%,完成市考任务。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位居全省前列,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管理分值连续三年均位居省市前列,市对县生态环保年度考核实现“九连优”的好成绩,先后荣获全国绿化先进县、省级生态建设强县称号,成功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中国天然氧吧。

表1-1石泉县2016—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

主要指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PM2.5(μg/m³)

41

40

33

32

27

PM10(μg/m³)

56

57

53

47

39

SO2(μg/m³)

8

8

9

5

5

NO2(μg/m³)

14

16

15

12

12

CO(mg/m³)

1.4

1.5

1.4

1.4

0.9

O3(μg/m³)

121

125

130

115

118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256

317

337

328

356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3.82

3.66

3.39

3.09

2.67

表1-2石泉县2016—2020年水质监测断面统计表

断面名称

主要指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石泉小钢桥

(国考)

水质类别

II

II

II

II

II

综合污染指数

/

0.2150

0.2433

0.2385

0.2112

石泉高桥

(省控)

水质类别

II

II

II

II

II

综合污染指数

/

0.2366

0.2383

0.2299

0.2404

池河口

(省控)

水质类别

II

II

II

II

II

综合污染指数

/

0.2570

0.2248

0.2251

0.2391

饶峰河口

(市控)

水质类别

II

II

II

II

II

综合污染指数

/

0.2756

0.2351

0.2395

0.2437

县域水质指数(CWQI)

/

/

3.5043

3.4609

3.5761

(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成效显著

1.蓝天保卫战成效凸显。按照“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重点,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制定了重点用能企业用煤总量控制计划,2020年能耗总量控制在30.1万吨标准煤,比2018年减少1.61万吨。全面完成45台燃煤锅炉(合计40.93蒸吨)拆改和14台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全县燃煤锅炉全部清零,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全面完成。累计建设中压管网73.8公里,县城区天然气用户达19721户,气化率达88.9%。累计淘汰老旧机动车127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333台,开展高排放机动车路检路查33次。累计摸排“散乱污”企业27家,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建立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1”监管体系,实现县城规划区在建项目PM2.5、PM10和噪音实时在线监测。制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城规划区全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碧水保卫战深度实施。水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超过4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核发涉水排污许可证7家;累计建成县镇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管网50.265公里,实现县城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8.19%;全县主机单机功率在22千瓦以上的营运船舶全部安装了油水分离器,船舶码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安全有效保障,划定了石泉汉江库区渔业养殖禁养区,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实施了黑炭沟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东沟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177.4平方公里。饮用水水源安全有效保障,全面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石泉水库水源地、地表水、自来水水质状况,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河长+警长+四员”管理模式严格落实,按照“一河一档”“一河一策”要求,建立了县、镇、村(社区)三级管理保护体系和“四长治河”工作机制,为全县456条江河沟溪、15个小型规模以上水库落实河湖长237名,构建了江河沟溪湖“网格化”管理格局。

3.净土保卫战有序推进。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状况点位核实工作有关要求,对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空间布置、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了逐一核实,确定石泉县垃圾处理场为重点行业企业,并与该场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全面完成辖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了石泉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矢量数据库,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完成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市级下达治理任务,建立安全利用类示范点4个、严格管控类示范点2个。制定印发《石泉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比减少4%,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4%。建立了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点,投放农药废弃物回收桶100余个,推广易降解农膜面积7000亩,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70%。出台了《石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加快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全县规模养殖场(小区)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率达100%,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粪污70.35万吨,利用率达88.6%。

(三)秦巴生态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2020年,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评审意见对生态保护红线做出调整,调整后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341.62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2.53%。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态工程,2016年以来,累计实施绿化造林35.84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5.8%,林地覆盖率达83.47%。“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开展,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汉江莲花古渡国家湿地公园和汉江燕翔洞省级地质公园3个自然公园整合优化预案初步完成并上报国家林业局,待批复。完成胡家湾、鹅项颈、席家坝、筷子铺、万家宝、迎丰、庙梁7座整改类水电站和青石、兴平、梧桐寺3座拆除类水电站的整治任务。持续推进全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城关镇麻柳沟建筑石料矿、曾溪镇大沟石灰岩矿2个矿山成功创建为省级绿色矿山。持续强化野生动物救助保护,通过全方位宣传普及,群众拒捕、拒买、拒食和自觉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秦巴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狠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城水源地保护区内12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成并投用,编制完成石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5年)》《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建成污水处理站36处,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基本达到全覆盖,其中有效治理村庄87个,占比54%,有效管控村庄74个,占比46%。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11个镇配置垃圾清运车、路面清扫车等环卫车辆52台、垃圾箱983个、垃圾桶2.34万个,全县生活垃圾全部运往县城及南部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扎实开展农村清洁行动,清扫农村公路562条1470公里,组织动员群众开展室内外“大扫除”活动,评选整洁庭院520余户,表扬卫生家庭1100余户;按照“八清一改一绿化”工作重点,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百千工程”创建,清理河流沟溪314条、村内塘沟171处,清除村内残垣断壁105处,创建市级“百千工程”示范村20个、县级示范村130个。先后荣获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县、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等荣誉称号。

(五)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

出台了石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汉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码头防污染应急预案》《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等应急预案,构建了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体系。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创新建立了生态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治理专班推进机制,建立了“工作例会、督查巡查、交办整改、验收销号、问题整改‘回头看’”等制度,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运行顺畅,保证各类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位。坚持每月对全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进行检查,全面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强化危化品运输监管,严格落实“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机制,在“11.1”粗苯运输罐车侧翻泄漏事故处置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果断决策,各职能部门相互联动,密切协作,避免了污染事故发生,确保了汉江和石泉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被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应急处突典型案例在全省予以通报嘉奖。

(六)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先后建成曾溪、小钢桥、池河3个汉江水质保护站和应急物资储备库,进一步提升了水质监测能力和环境应急能力。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池河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与安康市南水北调中心联网,实现24小时在线监测。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座并由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运维,通过对空气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精准确定各时段空气污染主要污染源,对症落实防控措施。圆满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加强污染源监控、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了依据,因工作表现突出,县生态环境分局被国务院污普办表彰为表现突出集体。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总成绩位列全省第一,县生态环境分局被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表彰为表现突出集体。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断加大,2019年以来,县财政每年安排用于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保护等方面预算资金均超过3亿元,均占当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以上;每年安排生态环保资金均占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50%以上,用于“两厂(场)”运维、水源地保护、秸秆综合利用、污染源普查、环境监测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开展

成立环境保护工作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环保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集镇、进村组、进家庭、进商场、进医院、进工地、进车站“十一进”活动,群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和手机短信、电视、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环保知识,结合“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在人民网、中国环境报、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生态陕西”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发布稿件150篇,加强“双微”管理工作,更新微信200余条,不断挖掘新内容、特色内容。定期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各类环保信息,创造人人关注环保,人人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修编《石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5年)》,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制定石泉县《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工作实施方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码头渡口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创新建立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监测监管、隐患排治、投入保障、投诉举报、责任落实“六大机制”,对因重视不够、执法监督乏力、整改不到位造成社会影响的及时移交纪律监察部门从严执纪问责,倒逼环保责任落实,形成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九)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有序完成

“十三五”期间,石泉县以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以生态环境治理为核心,以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为支撑,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染防治、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设等工程,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稳步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逐步形成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和谐发展的新局面。截止2020年底,《石泉县“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31项指标中,有30项指标有数据统计,其中已完成指标26项,完成率83.87%,未完成指标4项,完成情况详见表1-3。

表1-3石泉县“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分类

指标名称

2020年

规划目标

2020年

实际完成

完成

情况

1

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3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88.24

未完成

4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85

85

完成

6

空气优良天数(天)

296

356

完成

7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8

城市环境区域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100

100

完成

9

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

城市区域1类、2类、4类功能区环境噪声值

达标

达标

完成

1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100

100

完成

11

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完成

12

危险及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率(%)

100

100

完成

13

森林覆盖率(%)

78

75.8

未完成

14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20

35

完成

15

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率(%)

85

95.5

完成

16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95.5

完成

17

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合格率(%)

100

100

完成

1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54

未完成

19

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

90

94.30

完成

20

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

90

86.70

未完成

21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0

88.29

未完成

22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

100

100

完成

23

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能应对

能应对

完成

24

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和环境宣教现代化

实现

实现

完成

25

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

100

100

完成

26

环境监测现代化Ø

全面推进

全面推进

完成

27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100

100

完成

28

污染总量

控制

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静态削减(%)

6

6.2

完成

29

二氧化硫较2015年静态削减(%)

6

10.5

完成

30

氨氮较2015年静态削减(%)

5

6.7

完成

31

氮氧化物较2015年静态削减(%)

5

10.5

完成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十三五”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辖区流域改善水环境质量总体任务艰巨,部分河段存在偶有总磷超标、河道年久失修等现象,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非法偷排直排现象时有发生,沿江过境公路危险化学品货车通行较多,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高,水环境和土壤环境污染风险较大。散煤治理还未“清零”,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等问题依旧存在,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问题不断上升,农村秸秆焚烧问题时有发生,燃煤现象短时间内无法全部消除,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高音喇叭、广场舞等社会生活噪声一系列城市噪声扰民问题依然存在。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十三五”以来,石泉县城镇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城镇污水排放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全县新建成运行及在建污水处理项目14个,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未达到全覆盖,配套管网不完善、截污纳管不到位、处理能力不足等情况依然存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天然气管网尚未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设施、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设施等污染防治基础设施还未全面普及,全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较多欠账。

低碳发展结构尚未形成。煤炭控制、清洁能源替代等能源结构优化力度还不够,绿色建设、绿色交通、绿色消费等低碳生活体系还未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高质量发展能力还不足,仍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内生动力的提升。

环保队伍建设较为滞后。在管理体制上,“十三五”时期,县级环保部门作为受市县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体制利弊同存,全县环保队伍体系较为单一,人员编制较少,工作压力较大,不利于全面开展工作。镇环保机构和环保队伍建设不足,无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发展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难以满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环保理念宣传不够深入。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形式较为单一,群众参与环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相对较低,了解环保、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意识不强,参与方式多停留在投诉举报方面,以自身行动落实环境保护义务或直接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的公众较少,环保理念宣传仍需加强。

第三节 面临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石泉县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压力总体仍处于高位,还将面临以下几方面的挑战。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全球传播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冲击,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增加,生态安全也面临新要求新挑战;二是石泉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地,也是发展不足、保护不够是最大的实际,发展的动力和要求强劲而迫切,同时面临艰巨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生态红线”不可逾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节能减排降耗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三是石泉县是南水北调重要水源涵养地,承担“一江清水供京津”的重要使命,生态环境保护一刻也不容松懈,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四是“十四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脱贫的第一个五年,由于石泉县整体发展基础相对较弱,新形势下的新发展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

第四节 重大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实现新突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机遇期。一是在“十三五”收官、“十四五”开局的特殊时空节点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总体目标;二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实施,低碳发展成为共识,为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重要推手;三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国家战略均把秦岭作为重要区域;四是“十四五”时期是安康市聚焦生态经济绿色发展的黄金时期,为石泉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重要支撑。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的“生态逻辑”,按照减污降碳总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基础,以全面加强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以持续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为保障,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着力构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空间布局、保护格局与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建设全国“两山”示范县,以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助推高质量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谱写石泉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不动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提升县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生产体系、生活模式、生态环境绿色化转型,让绿色成为石泉最厚重的底色,夯实永续发展之基。

——坚持系统治理促提升。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观,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集中力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一批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

——坚持绿色发展惠民生。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将绿色发展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将推进资源能源全面节约作为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坚持改革创新强支撑。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制度要求,主动适应新时期环境治理体系,强化各项制度的协同增效、强化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强化制度政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支撑。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石泉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进一步显现,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上级考核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地表水(石泉高桥、池河、饶峰河、子午河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汉江出境断面稳定保持Ⅱ类水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合格率稳定达到100%;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COD、NOX、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展望到2035年,石泉县生态环境质量迈向更高水平,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指标26项,涵盖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环境风险防控、观念普及七大领域,其中约束性指标13项,预期性指标13项。

表2-1石泉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水环境

1

汉江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2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3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4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5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6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0

预期性

7

汉江干流及其支流总氮浓度

稳定下降

稳定下降

预期性

大气环境

8

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27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约束性

9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7.3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约束性

10

重污染天数(天)

0

0

约束性

土壤环境

1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2

92

预期性

12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90

95

预期性

13

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14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污染减排

15

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率(%)

/

100

约束性

1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54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预期性

17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5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约束性

18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3.2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约束性

1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

/

10

约束性

生态环境

20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新EI)

0.60

稳中向好

预期性

21

森林覆盖率(%)

75.8

76.8

约束性

22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22.53

不低于22.53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范

23

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24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25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以及城市功能区噪声

稳定达到国家标准

稳定达到国家标准

预期性

观念普及

26

生态环境工作公众满意(%)

100

100

预期性

第三章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定不移实施绿色循环发展战略,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于全过程全领域,以优化县域绿色低碳发展空间布局为核心,以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农业投入等结构为支撑,以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为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有机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成全国“两山”示范县。

第一节 优化布局,促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一)强化空间用途管制,构建开发保护新格局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强化空间管制红线,合理划分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和保护力度,严格把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形成互相衔接的三条红线管制机制,推动国土空间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推进县城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强化耕地保护,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保障农产品安全。强化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制定一批生态保护修复政策、集聚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化区域转移,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二)实施分区发展策略,构建优势产业集群

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实施绿色循环发展战略,立足石泉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按照分区发展的思路,着力打造南部、北部、西部、东部四大发展板块,推动产业布局从“单体分散”向“集中集群”转变。南部板块以山水旅游为发展主题,突出打造汉江生态旅游廊道,引导后柳、喜河、熨斗镇组团发展,拓展生态观光、休闲体验等业态;北部板块以森林康养为发展主题,突出打造鬼谷岭景区、康养小镇,引导两河、饶峰、云雾山、迎丰镇组团发展,延伸发展康体保健、运动养生等业态;西部板块以休闲农业、医药康养为发展主题,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城关、曾溪镇组团发展,培育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科普农业等业态;东部板块以文化旅游为发展主题,充分挖掘鎏金铜蚕文化、农耕文化,着力打造金蚕小镇,引导中池镇和池河镇组团发展,延伸发展文化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

(三)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打造宜居生活空间

坚持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创建,突出山水人文县城、特色美丽小镇、生态田园村落建设,不断提升城乡融合发展能力和综合承载力。建设山水人文县城,推进城关、池河后柳镇“三镇一体”发展,健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提高人口聚集能力和产业承载能力;加快老城板块、江南板块、太阳岛板块、杨柳板块建设,全面提升城区发展品质。打造特色美丽小镇,加快池河省级重点镇、金蚕小镇建设,推动后柳水乡、熨斗古镇、喜河水韵江南、中池生态田园、两河原乡生活等特色小镇建设,支持饶峰、迎丰、云雾山、曾溪镇加快推进集镇扩容提质、改善面貌。构建生态田园村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美丽生态、美丽环境、美丽经济、美丽形象、美好生活的“五美乡村”。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健全统一的规划、建设、管护机制,构建快捷高效的城乡交通网、市政网、信息网、服务网。

(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厚植绿色发展底色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筑牢自然生态安全防护网。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铁腕整治“五乱”行为,巩固汉江禁渔退捕成效,推动汉江保护持续走在前列。统筹林地、绿地、湿地共建,提升森林覆盖率,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矿长制”,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确保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第二节 调整结构,强化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一)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严格执行产业准入制度,严格按照《产业调整指导目录》《石泉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禁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等行业进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强制性、全过程监管;加快县域空间规划编制步伐,切实保障项目准入制度与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等高效衔接。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严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产品,引导重点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建设和申报认证,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推进“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富硒食品、桑蚕丝绸、新材料等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改造,应用智能化终端设施,推动全流程的数据管理,积极申报智慧车间、智慧工厂等数字化应用场景试点;借助省级科技创新型示范县建设机遇,鼓励企业引进新设备、采用新工艺,支持奥邦、柏盛等企业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二)提升能源结构清洁低碳水平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甲醇燃料、电能替代力度,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确保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年均零增长,稳步推进负增长;完善县城和周边镇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合理布局天然气站点,因地制宜布局LNG、CNG点对点气化装置,推动“气化石泉”向镇村延伸,促进天然气替代非电工业用煤、居民生活和农业使用散煤,重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以“低成本、低耗能、无污染”为导向,构建水电、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多种能源互补平衡的清洁能源产业格局。保障石泉水电站和喜河水电站稳定运行,推进石泉县抽水蓄能电站、饶峰镇48MW分散式风力电站建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园区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结合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适度布局光伏农业项目;加强秸秆、畜禽养殖粪便等传统生物质能源的高效利用,大力推广太阳能、沼气、生物质颗粒燃料等清洁可再生能源;深入开展电能替代,以特色小镇、美丽宜居乡村等为重点,通过大力推广电能替代技术、推介新型用电产品等方式,以点带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提高电能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三)完善绿色交通运输结构体系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陆路交通设施建设,推进石泉通用机场建设,拓展与周边地区、城市民用机场航线的对接,推进兰汉十高铁石泉段建设,同步在池河建设石泉高铁站;加快水路交通设施建设,实施汉江石泉港至六号桥航道整治,新建太阳岛避险码头、后柳弯避险码头、新堰旅游码头,改扩建石泉港;加强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深挖运输结构调整潜力,鼓励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有效降低公路货运比例;全面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增加集装箱多式联运比重。加快车辆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推动公共交通无缝连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在城市公交、邮政、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完善加气、充电等新能源汽车用能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强政策倾斜和补贴优惠,积极鼓励购买天然气、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等新能源营运车辆;依据实际情况,沿公园、社区修建自行车专用道和健身休闲步道,鼓励采取“自行车+步行+公交”的绿色出行方式。

(四)优化农业投入结构

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土壤剥离再利用;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制定轮作休耕规划。推进农药和化肥减量化投入,围绕种养结合,鼓励积造农家肥,增施有机肥,推广有机肥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有机养分资源,替代部分化肥用量,推进有机无机结合,改善土壤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开展农药使用调查与监测,掌握农药使用基本情况,推广一批科技含量高、防治效果好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大绿色防控力度,加强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第三节 不断探索,打通“两山”转化实现路径

(一)着力构建绿色富民生态产业体系

抢抓安康市打造千亿旅游康养产业集群的良好机遇,立足山、水、洞、峡、滩、城、瀑等自然资源和鬼谷子文化、蚕桑文化、汉水文化等文化资源,完善“一心、三区、多点”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拓展“绿养”“硒养”“水养”“药养”“食养”等特色功能,全力打造秦巴生态康养休闲旅游度假胜地。抢抓安康打造千亿富硒产业集群的机遇,实施富硒魔芋产业融合发展、富硒营养餐等重大项目,打造富硒功能农业、富硒现代食品工业、包装饮用水、富硒特色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坚持“高端化、品质化”发展,以纺织服装、丝绸消费品、蚕桑综合利用为发展方向,培育壮大蚕桑加工龙头企业,实现蚕桑产业深度开发。坚持“融合化、多元化”发展,推动蚕桑丝绸产业与旅游、文创产业深度融合,引进设计、创意、展示交易等多元业态,丰富和拓展“丝路之源·金蚕之乡”品牌。依托石泉清澈水源、清新空气、适宜气候等自然本底条件,全力打造并发展“石泉黄花菜”“石泉魔芋”等生态农产品,打造石泉品牌。

(二)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围绕资源确权、总量管理、节约等多项制度,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应用机制,科学评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促进自然生态资源核算由实物向价值核算过渡。按照“政府搭台、市场运作、农户参与、企业主体”的模式,搭建市场化运作的“石泉县生态资源资产运营平台”(生态银行),将碎片化生态资源进行规模化收储、专业化整合、市场化运作,转化为优质资产包,从而实现“两山”转化。充分发挥石泉森林植被优势,积极融入全国碳汇交易市场,通过碳汇交易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积极探索“守绿换金、添绿增金、点绿成金、绿色资本”等转化路径,以及“生态修复、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市场、生态金融、生态补偿”等非典型实践模式,成型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样本。

(三)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力争将石泉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标杆。

第四章 实施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将碳达峰和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稳步推动碳达峰、温室气体减排、适应气候变化、提升治理能力等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防治的协同作用,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一)有序推动石泉碳排放达峰

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制度。研究制定全县生态环境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实施,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式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如期实现达峰目标。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达峰行动。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二)鼓励石泉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

围绕安康市作为国家第三批低碳试点城市建设要求,持续深化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鼓励开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校园、低碳企业和商业等示范创建,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能源、产业、交通、建筑体系,形成绿色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不断夯实低碳发展基础,争取到2028年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

专栏1低碳试点示范重点行动

1.低碳园区试点示范建设行动:鼓励在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低碳园区试点建设,建设园区低碳能源供应和利用、低碳物流、低碳建筑支撑体系,打造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供应链,推动试点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安康市同类园区先进水平。

2.低碳社区试点示范建设行动:在全县城市与农村社区中,选择具备条件的社区进行低碳化建设与改造,鼓励社区内居民践行低碳理念,完善社区居民低碳生活服务设施和社区商业低碳供应链,节约利用水电气热等资源,加强社区垃圾分类管理和资源转化率,推行绿色建筑,打造优美宜居社区环境。

3.低碳校园试点示范建设: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中小学校,制定节能减排计划,从规划建设节水节电、立体绿化改造、垃圾分类回收、低碳制度管理、低碳教学课程和低碳文化建设6个方面打造低碳示范校园。

4.低碳企业和商业试点示范建设:选择具有代表性和低碳潜力的商场、旅游景点和酒店等商业机构开展低碳试点,在规划、建设、运营阶段融入低碳发展理念,设计低碳能源供应和利用系统,建立绿色供应链和物流体系。

第二节 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加强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控排

加快取缔现有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新材料、装备制造、蚕桑丝绸等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全面推行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商场、体育馆、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节能改造,科学改造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有效控制公共建筑能耗,辐射带动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在公交、出租、长途客运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监督抽测。

(二)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加强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建立以控制甲烷排放为核心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管理体系,制定控制甲烷排放行动方案,实施重点行业领域甲烷减排措施和产业化甲烷减排工程,进一步减缓甲烷排放增速。

(三)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加强森林抚育、退耕还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改造低产低效林,促进森林结构不断优化、质量精准提升,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森林生态系统,逐步提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碳汇储量。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开展湿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等工程,对退化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科学修复,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稳定湿地碳库。加强农田保育,优化种植结构,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等保护性措施,有效提高农田土壤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第三节 强化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一)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城乡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鼓励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县城内涝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消除县城内涝隐患。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监测预测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升设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对既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运行的气候风险评估,针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地区,研究制定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确保交通设施平稳安全运行;新建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对气候变化相应敏感的公路、铁路等路段采用强化设计。

(二)提高产业发展气候适应能力

提高农业适应能力,大力推进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强化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措施的应用,提高灌溉供水保障能力;制定农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建成灾前、灾中、灾后“防、抗、救”相结合的农业防灾减灾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林业适应能力,深化林业灾害发生规律研究,加强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乡土树种和混交林比例,增加耐火、耐旱(湿)、耐贫瘠、抗病虫、抗极温等树种造林比例,培育健康森林。

第四节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

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定期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逐步纳入环境统计体系。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县域应对气候变化的人才队伍,积极引进、培育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制定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规划,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产学研合作互动融合,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合力。

(二)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

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污染防治协同治理,与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的全面融合、协同推进,实现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探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碳排放交易协同制度,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纳入排污许可信息,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倒逼重点排放单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作用,推进主要污染物防治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融合管理。

第五章 统筹保护修复,当好秦巴生态卫士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为基础,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核心,以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为支撑,不断提升秦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着力当好秦巴生态卫士。

第一节 筑牢县域生态安全格局

(一)有效保护秦巴生态环境

持续开展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回头看”,健全网格化与信息化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秦巴生态环境保护“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强秦岭区域分区管控,严格执行《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严把产业准入门槛,稳妥有序发展生态旅游、生态观光农业、康体养生等绿色生态产业,建立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积极推进大巴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制定出台《石泉县大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二)加快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按照《石泉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边界不清等问题。对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持续做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常态化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台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在保护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

(二)积极构建“多彩”生态廊道

结合石泉县河流、道路、生态功能重点区和生态敏感区分布特点及生态廊道连通性要求等,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生态后产业”原则,探索构建以汉江流域为主廊,以城乡道路、沟渠为骨架,以北部中山森林保育及水源涵养生态区、南部中低山水源涵养生态区为屏障,以陕西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石泉汉江燕翔洞地质公园、石泉汉江莲花古渡国家湿地公园、云雾山林场、凤凰山林场等重点生态功能重要区为节点,主廊、骨架、屏障、节点相互交织的“一廊、一骨架、两屏、多节点”生态廊道空间布局。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着力构建纵横成网、连续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与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的健康稳定生态系统,推动生态建设向整体化、系统化融合发展。

专栏2 “多彩”生态廊道建设重点行动

1.生态廊道建设行动:主廊,在汉江流域沿线宽度50—100米宜林区域重点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点、面源污染防治和沿江绿化,建设绿色林带,因地制宜建设绿道、亲水平台、休闲服务等设施,打造可观赏、可摄影、可游憩、可科普的生态走廊;骨架,以城乡道路、沟渠为重点,大力实施营林造林、退耕还林还草、绿色林带建设、水源涵养等工程;两屏,以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的北部中山区森林保育及水源涵养生态屏障,南部中低山水源涵养生态屏障;多节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提升陕西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石泉汉江燕翔洞地质公园、石泉汉江莲花古渡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功能重点区和生态敏感区的稳定性。

2.生态廊道经济发展行动:探索谋划一批高质量项目,将生态廊道建设与水利、交通、旅游、林业、文化、特色农业等有机结合,形成廊道经济和生态产业链,实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不断释放生态红利,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最大化,打造生态廊道示范区。

3.生态廊道保护与管理行动:建立生态廊道管护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推行专业队伍管护、承包管护和家庭管护等灵活多样的管护模式,大幅提升管护水平。加快建立生态廊道建设的评价目标、标准体系,出台相关的激励和扶持政策,鼓励更多行业、产业进入生态廊道的建设和运营领域。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一)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

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进一步摸清县境内的动植物种群、数量及分布,并建立动植物种群、数量、分布及其生境的资源档案。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设,对红豆杉、银杏、朱鹮、羚羊、林麝、红腹锦鸡等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物种,陕西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石泉汉江莲花古渡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保护区域及重点的生物类群、生态系统开展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了解、掌握石泉县野生动植物现状、空间分布及其变化趋势与特征,掌握重要生物物种资源的动态变化,确定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重点和方向。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

围绕植物物种的收集、引种驯化、栽培利用,开展组织培养、基因保存等植物多样性迁地保护研究。加强红豆杉等珍稀野生植物就地保护、迁地保护,通过苗木繁育、林分改善、种质保护等措施,建立秦岭红豆杉种质资源库。依托省珍稀野生动物抢救饲养研究中心、秦岭大熊猫研究中心和秦岭野生动物园等救助机构及载体,切实做好县域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及救助工作。加快建立以陕西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石泉汉江莲花古渡国家湿地公园、陕西汉江湿地、燕翔洞地质公园等为主体的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体系,确保红豆杉、银杏、羚羊、朱鹮、林麝、红腹锦鸡等珍稀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栖息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三)加大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力度

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生物物种入侵,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与生态影响评价,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重点做好松材线虫病及核桃、板栗等经济林病虫害的综合防控工作,对辖区松林采取春、秋季普查和不定期监测。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加强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的环境风险评价、检测、监测、预警和安全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对生物入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盲目引进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性,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第三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一)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以天保工程、重点防护林建设,秦岭中段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为支撑,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覆盖率和林分质量。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加大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维护秦岭生态环境安全。支持创建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围绕建设特色经济林和“十佳文明示范林”,实施“身边增绿、城镇增景”绿化工程,持续推进道路绿荫化、镇村周边森林化、庭院景观化、农田林网化建设,建设城市绿色廊道,扎实推进全域绿化。

(二)深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清洁小流域治理示范园建设,将示范园建成集生态环保、流域治理、科研培训、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水土保持示范园。加快实施莲花湖项目区、池河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积极采取坡面整治、沟道防护、水土保持林草(包括生态林、经济林、种草)、疏溪固堤、治塘筑堰等植物治理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通过卫星遥感影像实时掌握水土流失背景情况和综合治理情况,为合理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和准确评估治理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三)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鼓励引入矿山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模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依法取得勘查、采矿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绿色勘查有关要求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作业,必须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对山体、水体和植被的破坏。对即将关闭的矿山,原则是先治理,后关闭,不欠新账;申请闭坑的矿山,限期做好以“复耕还绿”为主的综合治理,经审查验收达标后方可闭坑。加强对金峰矿业和野人沟尾矿库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

持续完善汉江莲花古渡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深入实施湿地植被保护恢复建设、科普宣教、湿地监测和巡护等重点工程,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开展县、镇、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工作试点。完善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将湿地面积、保护率、生态状况等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取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第四节 强化统一监管和成效监测评估

(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

做好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体系。通过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无人机监管等应用技术,强化对破坏湿地、林地等的开矿、修路、采砂等行为进行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行为。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监督。

(二)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掌握工程实施进度,把握工程质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专栏3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1.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加快实施全县11个镇的重点流域天然林保护工程,其中人工造林0.5万亩、封山育林5万亩、飞播造林5万亩、森林抚育5万亩;加快实施喜河镇、曾溪镇、城关镇、后柳镇、池河镇等丹江口上游一级水源地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规划重点防护林面积15.5万亩;加快实施11个镇汉江一级支流流域退耕还林抚育工程,实施面积5万亩;加快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建杉木林2.5万亩、椿树林1.5万亩、漆树林0.5万亩、厚朴林0.5万亩、红豆杉林0.5万亩;加快实施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完成退化林修复10万亩。

2.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加快实施莲花湖项目区、池河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73.63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坡改梯、坡耕地造经济林、坡耕地生态林、荒山生态林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封禁、网围栏、疏林补植等。

3.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在云雾山镇、两河镇、饶峰镇、迎丰镇新建红豆杉示范林基地0.5万亩,红豆杉苗木繁育基地100亩,建红豆杉小镇1个,对现存野生红豆杉种质资源实施保护。加强朱鹮栖息地建设,为朱鹮创造天然的栖息环境。

4.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在汉江莲花古渡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开展湿地植被恢复、地形地貌修复、栖息地恢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以及湿地监测体系建设、宣教设施购置、人员培训和巡护监管等。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第六章 实施协同治理,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突出抓好重点时段PM2.5和O3协同控制,强化固定源、面源、移动源综合治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巩固提升县域大气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一)持续深化大气质量指标管控

以2035年实现“美丽陕西”分解目标倒排空气质量改善阶段性要求,到2025年,石泉县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保持稳定,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根据目标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逐年公布达标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

(二)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

加强跨区域和跨部门合作,深入研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作为臭氧(O3)主要前体物各自贡献程度,开展协同治理、科技攻关。统筹建立以PM2.5和O3治理为核心,以NOX和VOCs综合整治为切入点的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围绕散煤燃烧、烟花爆竹燃放、生物质露天焚烧、高排放移动源污染,多措并举、分类施治,持续推动细颗粒物浓度下降。探索开展夏秋季O3污染专项治理,以遏制O3污染为目标,制定实施夏秋季涉O3污染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到2025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城市PM2.5年均浓度完成上级布置的目标任务。

(三)加大协同管控力度

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环保用电工况监控、扬尘在线监控、烟火监控等,实现精准管控。建立健全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持续推进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建立统一调度监管平台,进一步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协调联动,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技术手段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共同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问题。

(四)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第二节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

(一)加强固定源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依托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建立健全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建立包装印刷、家具、汽修、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总量控制。加强汽修厂有机废气治理,落实错峰作业要求。严格督促新建、扩建、改建加油站(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强化县内15家加油站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在家具制造、整车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炉窑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积极开展水泥、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窑炉生产工艺过程及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进一步加大石泉经开区企业工业炉窑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

(二)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要求。加强道路扬尘控制,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市规划区内国省道等重点部位扬尘治理,加大国省道等道路补植增绿力度,提升绿化美化水平。深化堆场扬尘治理,进一步推动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

加强生活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以县城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县餐饮油烟治理“回头看”,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规范餐饮油烟排放。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场等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控制,完善臭气产生环节的密闭措施及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强化各镇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镇、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石泉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注重源头管控,着力抓好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严格车辆准入管理,大力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体系,实现排放检验、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查等监测数据自动比对。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鼓励具备条件的柴油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加快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站(M站)标准化建设,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M站点信息,对违法违规操作的,依法停业整顿。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优先发展中小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装置的新能源化,逐步削减尾气排放。

第三节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一)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

落实大气氨排放清单,摸清大气氨重点排放源。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加强源头防控。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构建种养结合紧密、农牧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持续减少养殖环节氨排放。

(二)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相关履约责任,鼓励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对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

专栏4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1.城区江南片区及重点镇村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在城区及江南片区建设市政燃气中压管网;池河镇、后柳镇建设中压管网;熨斗、两河集镇各建压缩天然气储配站一座。

2.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古堰工业园区已建成或在建的,符合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标准的,标准化厂房屋顶建筑面100000平方米,安装多晶硅光伏组件100组;建成10MW光伏发电站一个,预计年发电量1200万千瓦时。

3.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工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表面涂装、汽车维修、印刷包装、家具制造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实施有组织VOCs排放治理工程。探索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开展餐饮油烟废气综合整治。

4.移动源污染治理工程: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强化尾气排放监测和超标排放监管执法;加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机构的管理。对柴油机械尾气进行深度治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5年底全部淘汰国Ⅲ柴油车辆。

5.林业碳汇交易项目:通过植树造林,开展林业碳汇核算和市场化运作。

第七章 深化三水统筹,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以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为核心,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全力打造“鱼翔浅底、水清岸绿”的美丽河湖,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统筹管理

(一)强化水资源总量控制

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供用水计划,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基本管理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按照水资源条件调整现有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和种植业结构),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汉江水量调度,保障汉江生态基流,督促水利水电企业及水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执行生态下泄流量。

(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成果,深化工业节水,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鼓励缫丝、食品加工等行业耗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城镇节水降损,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从严控制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深化农业节水增效,完善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强非常规水利用,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

第二节 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

(一)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成果,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和要求,摸清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数量和位置,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溯源分析调查。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对现有登记的入河湖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改造,设置标识牌、缓冲堰板等;对未经审批登记的非法排污口,应当全部取缔、封堵;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的入河排污口应当全部拆除关闭。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放通道—排放单位”全链条管理。

(二)持续推进工业污水治理

严厉查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食品加工、缫丝等重点工业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停。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黄姜皂素生产、有色金属、电镀、印染等涉水重点行业。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优化工业布局,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推进石泉经开区再生水管网铺设,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加快实施石泉经开区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并加强经开区集中处理设施(或依托)运行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落实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维。

(三)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加快实施红花南片区雨水箱涵及污水管网建设等项目,完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保障机制,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完善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推广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严防黑臭现象发生。到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保持90%以上,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投运,污泥无害化处理率稳定保持100%。

(四)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船舶。推进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施、船舶垃圾储存容器改造,加强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的执法监管,鼓励船舶加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

第三节 推进水生态修复治理

(一)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

科学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严格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及开发利用区,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采砂许可管理和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和秦岭生态保护相关要求。科学实施禁采结合,确保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二)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以汉江综合整治和小流域治理为重点,严格执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开展池河、汶水河等流域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池河、饶峰河等重点地段以及农田密集区的防护工程。在流域综合治理基础上,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为依托,一体发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面源污染控制,实施生态农业工程等措施,加强茨沟、黄坝村等生态清洁小流域综治理工程,打造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小流域,构筑流域健康生态系统。

(三)加大水生生物保护力度

严格落实汉江“十年禁渔”和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四清四无”要求,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建设和运营涉河蓄水、拦水工程设施,应当保证生态基流量,采取修建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四)推荐汉江共抓大保护

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禁止在汉江干流及一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汉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第四节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一)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围网、警示牌、界标、公告牌设置,积极安装交通道路防护、警告与监控设施。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关,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关闭污水排放口,搬迁工业企业,清除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限期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禁止严重污染水质的网箱养殖、农家乐、旅游垂钓等活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落实水源地常态化管理

定期开展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行动,对所有水源地建设、管理的规范性进行评估,对评估不达标水源地实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设立饮用水水源监管执法检查机构,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和全分析。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健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和自动化信息传输、储存和公开系统。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第五节 持续推进河湖长制管理

探索构建“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依法治水新模式,在大中小流域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合力。按照“一河一策”方案确定的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结合石泉实际及阶段工作重点,科学确定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年度任务。

专栏5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1.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快实施汶水河(艾心村至两河镇段)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新建生态护岸2160.6米;新建护岸生态绿化面积2.54万平方米,治理河段两岸种植浅滩水生植物种植面积2.27万平方米。加快实施池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池河左岸的谭家湾村和五爱村两处C型河道开展整治;新建生态护岸940米;新建护岸生态绿化面积4.83万平方米,治理河段岸边种植浅滩水生植物种植面积2.37万平方米。推进珍珠河、堰坪河、子午河等支流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2.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加快实施茨沟、黄村坝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内容为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设施、面源污染防治措施、村容村貌美化绿化措施、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修复等。

3.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建设项目:在石泉经开区新建池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古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均达到2000吨,配套管网7.5千米;加快红花南片区雨水箱涵及污水管网建设。

4.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根据划定的13个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开展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严格一级保护区的隔离防护,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5.石泉县青山沟水库及输水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分为水源工程、输水工程、供水管网、水处理厂四大部分,工程建设总占地约221.49亩,其中库区淹没196.49亩,水库枢纽、水处理厂建设用地约25亩。建设期需要临时用地53亩。

6.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污水处理厂入河口人工湿地建设。

第八章 推进系统防治,改善土壤和农村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着力聚焦土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及地下水等方面重点问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动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利用,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一)深化土壤污染源头精准防控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分类落实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要求。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环境准入,加快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依法严查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推广应用品种替代、低累积作物培育、水肥调控等技术。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

(三)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认真落实用地性质转变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工业用地转为经营用地的、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应加强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按照“发现一块、管控一块”的原则,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重点工程。

(四)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通过完善田间排灌工程、结合施用石灰性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综合措施,调节土壤至适宜酸碱度,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溯源分析研究,为精准管控污染源,以及评估耕地污染源管控成效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趋势预警技术研究等提供数据支撑。深入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模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

第二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一)严格防控养殖种植污染

编制畜禽粪污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对全县35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和改造沼气池、粪便堆积池、雨污分流系统、干湿粪分离系统等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在汉江流域和石泉水库、喜河水库等重点水库划定限制养殖区,大力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精细化管理,推广机械施肥、种肥同播等措施,示范推广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改进施肥方式。围绕种养结合,鼓励积造农家肥,增施有机肥,推广有机肥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有机养分资源,替代部分化肥用量,推进有机无机结合,改善土壤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种养产业发展布局,鼓励种养结合,大力推广“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肥—种植业”等循环模式,促进沼气沼肥高值高效利用,推动种养平衡。推广新型高效植保器械、植物源和生物源农药以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科学用药,加强植物检疫,提高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水平。

(二)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根据区域位置、人口聚集度选用分户处理、村组处理和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等收集处理方式。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问题,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统筹考虑、综合研究、一体化解决有效途径。到2025年,完成16座5m³/d污水站、47座10m³/d污水站、16座20m³/d污水站、7座30m³/d污水站、2座50m³/d污水站、1座100m³/d污水站、9座污水提升泵建设,县域内行政村总体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100%。

(三)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推进“户投放入桶、村收集入箱、镇转运入场、县集中处理”模式。大力实施“村庄清洁”行动,确保东北、西北2个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场和1个县城建筑垃圾场稳定运行,推进完善各镇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生活垃圾与资源化利用体系,持续推行分类减量先行治理模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巩固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成果。严格农村地区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持续打击工业固体废弃物违法违规转移,杜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完善水库、大坝、河道垃圾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持续推进村容村貌提升

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设施、垃圾收集清运、集中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管护平台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进村入户,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完善步行道、自行车道,统筹考虑乡村人口聚集区停车场地规划建设。实施村庄绿化美化行动,因地制宜开展庭院、村庄、路渠、河库沿岸绿化,加强单位、学校和搬迁安置小区等公共区域绿化,着力打造体现乡村特色、彰显生态景观、发展集中连片的绿色美丽乡村。

第三节 着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与评估

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管理制度,加快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严控地下水超采。对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专项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

对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落实各部门职责,制定并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开展地表水、土壤和区域场地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建立。

专栏6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程

1.土壤污染调查工程:开展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单位名录。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石泉县污染耕地治理项目:对全县0.7万亩中轻度污染耕地通过农艺调控、土壤改良,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控二次污染风险。

3.农村生态振兴项目: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县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工程,打造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使用,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

5.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等。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将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固体废物及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风险与应急处置体系,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提升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

(一)加强环境风险评估预警

健全环境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强化环境风险事前防范,完善生态环境、应急、公安、交通、卫健等多部门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联合监管机制。完善跨区域、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数据信息获取与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估信息化、动态化。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防范,针对重点区域、事故高发路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提高重点区域风险防范和预警管控能力。

(二)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专家支持、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2022年底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配备水污染防治应急监测移动设备,加快推进重点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落地实施,着力提升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以尾矿库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探索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针对与健康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来源及其主要环境影响和人群暴露途径开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研究绘制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布地图。鼓励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研究。

第二节 降低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影响

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以及噪声扰民的查处和处罚。推动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将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控结果作为城管部门执法依据。强化夜间施工监管,发放夜间施工许可时需明确降噪措施,对违法夜施企业进行记分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餐饮、娱乐、商业等领域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对于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的噪声从严管理,加大对樱花广场、红花广场、春潮广场等人口密集区的广场舞噪音巡查整治力度。在县城设置禁鸣区域及路段,在居住功能建筑内开展经营性乐器演奏的,提前进行降噪装修。加强道路和机动车管理,逐步淘汰和更新高噪声公交车辆,合理规划运行路线和时间。

第三节 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加强210、316国道汉江沿线的检查巡逻,实施一级水源地和石泉水库水坝路段24小时不间断巡逻。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境车辆的监控,严格出入境管理,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境内全程护送形式,确保车辆安全出境。强化应急值守,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物资储备保障,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第一时间处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建立健全县级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

第四节 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一)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水平

全面摸底调查全县尾矿、工业副产石膏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实现安全、分类、达标存放。大力推广应用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新技术,积极配合市上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工作,推动建立综合利用为主,安全填埋为辅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链。

(二)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

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构建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推进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三)扎实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行动,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

第五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处置

(一)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提升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鼓励企业延伸工艺链,提高危险废物内部循环利用率。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以电力行业、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等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加快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信息追踪。

(二)增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疫情废物做到源头分类、应收尽收、日产日清。落实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等制度,禁止医疗机构提供或者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不及时收集、处理及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等行为。

第六节 强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

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

第七节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增加应急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应急监测和处置突发性辐射事故的能力,有效地控制放射性事故的发生。加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和处罚力度,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关,坚决控制新辐射污染源产生。深入医院进行环保宣传并对从事辐射使用的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辐射环境污染防治能力,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专栏7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工程

1.石泉县途径水源地等重点路段防泄漏污染设施工程:在石泉县G316国道重点段沿途18公里建设容量为30立方米的防腐应急池30座。防腐应急池采用成品化学耐腐蚀钢池,砖砌井、砖砌基础、加盖。设置5套应急处理设备。敷设DN300环氧耐腐蚀长输管道20000米。沿途管沟开挖回填,路面及绿化修复等18000米,截留护坡18000米。配套预埋配管、穿线及电源设备等配套电气线路设施。

2.安康市(石泉县)水污染防治应急监测移动设备建设项目:配备移动监测车一辆,配备设备、仪器共37台套(含车体部分、车载集成部分、分析模块、便携设备)。

3.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转运体系项目:新建石泉县东北区域(中池)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建石泉县西北区域(饶峰)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建石泉县汉江水质保护体系建筑垃圾填埋场;新建7座转运站、14座收集站、12个收集房,改建4座收集站以及购置配套收转运设备。

4.石泉县生活垃圾分拣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分拣处置中心一座,预计日分拣城镇生活垃圾50—200吨,主要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筛选分拣,对“有害垃圾”外运,由专门的危废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实现“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及资源再生利用等功能。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夯实环境治理基础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贯彻执行中省市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督促落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科学制定环境质量改善的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建立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节能减排、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实行“一票否决”。积极配合中央及省上开展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巡视工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巩固提升依法持证排污基础,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企业不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县域行业企业全面实现依法依规生产,持证按证排污。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引导企业源头减排、绿色生产,科学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排污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鼓励企业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积极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举报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科学建立覆盖大气、水、土壤、固废等领域的污染源监测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和考核。加快推进县、镇两级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县、镇两级互联互通、上通下达。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抓好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化品运输、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常态化监管。

(五)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痛点”、“堵点”问题,加快构建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以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积极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科学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二节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加强各要素、各层面内外部之间的数据互补和资源共享,推动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辐射各监测要素的监测网络,积极参与建设汉江流域、长江流域、秦巴区域等区域联合监测网络,为生态环境整体管控提供有力支撑。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建设自动监测和信息传输网络,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及突出环境问题的常态化自动监测,提高重要环境问题的精准化管理水平;建设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预警体系,建立企业污染超标预警平台,实现企业污染预警信息向企业和环保监管部门的同步传输,切实保障企业污染源有效监测。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撑水平,加强与监测单位、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帮扶关系,推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体系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平台,为企污染源监测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通报、排名、预警、监督机制,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推进科技创新与应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的关联分析能力。

(二)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

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创建,做好执法人员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明晰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破解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透明等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推行“四不两直”工作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与信用监管相结合,实施动态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三)提升信息化等科技支撑能力

深化县生态环境、公安、经贸、市场监督等部门的数据融合和统计分析,健全线上执法监督、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应用模块,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共同参与的集约化信息网络,实现监管和服务的全流程与数字化。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加大先进科技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力度。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修复、尾矿库及废弃物、开山采石生态恢复治理等重大科技攻关活动,加快形成一批关键技术,有效解决环境监测、治理和修复等方面的技术瓶颈。

(四)加快专业环保队伍建设

提高现有环保队伍质量,加强环保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制定业务培训年度计划,强化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落实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定期考核,不断提高环保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创新环保人才培养形式,深化产学研合作模式,推动政府、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培养环保人才。新建专业环保队伍,积极引进环保人才,强化政府机构、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专业环保人员的配置;鼓励建设社会环保公益团队、企业环保团队、科研环保团队等环保队伍新力量,推动环保队伍新力量向农村环境保护、环境损害鉴定等重点专业领域渗透;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和环保队伍的建设,鼓励在重点镇逐步设置独立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加大基层环保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专栏8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在子午河两河段建设席家坝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网;在池河、后柳等重点镇建设环境质量监测子站;建设大气污染成分监测网,建设PM2.5和VOCs组分监测站;建立移动式交通污染监测点;在城市主要干道和高速公路沿线设立路边站,开展PM2.5、NOx、交通流量等指标监测;在市区公交车、出租车上设置微站,开展PM2.5、NOx等指标监测;在建成区和城市道路设置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站点。

2.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配备热成像仪、粉尘快速测定仪、测距仪、个人防护设备、快检试剂包、移动执法终端等5类29种(套)装备仪器,解决执法装备不足问题。

3.环境监管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整合现有资源,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噪声监测预警体系、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固废管理体系、企业污染源管理体系及移动污染源管理体系等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建立生态环境执法执法、立案、审批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十一章 完善保障措施,推动规划落地实施

为落实“十四五”各项任务,实现规划目标,必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认识、落实任务分工,完善资金保障、细化评估考核等措施为规划实施提供强大制度保障,才能保障规划的落地落实。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环境分局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调动一切因素,团结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规划落实的强大合力,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将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 落实任务分工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编制年度计划,分领域、分阶段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适时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环境指标完成情况。

第三节 完善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快推进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支撑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城市环境治理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行设备融资、绿色信贷等。研究策划符合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建设和绿色循环发展要求的生态环保项目,积极争取中、省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四节 细化评估考核

制定规划实施细则和评估考核办法,建立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红线,以总量减排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底线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的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在2023年和2025年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并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

第五节 加强技术创新

加大物联网、大数据、无人机等先进监测、监管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力度,积极探索“机制+科技”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建立健全各级相关部门保护信息的采集、处理、共享及运用体制机制,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成因、多污染物复合效应、作用机理等基础研究。鼓励组织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NOX与VOCs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等专项研究。鼓励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筛查、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及治理管控思路与技术研究。加强区域GPS定位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对森林病虫害发生趋势、森林火情预警预报、土地矿产勘测以及动植物活动规律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强化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生态农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

第六节 加大宣教力度

认真办好电视、广播、网站相关环保栏目,通过“石泉发布”“石泉环保”“石泉融媒”等政务平台,开展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法律法规和环境科普知识等宣传。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环境、保护生态、绿色低碳生活。鼓励各相关行业要加入县环保志愿服务队,组织志愿者定期开展救树造林、认领绿地、清理垃圾、“爱护母亲河”“擦亮石泉”等环保公益活动,引导群众养成低碳、节俭、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抓好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加大农村环境宣教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环境意识。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发〔2022〕15号

【领导解读】: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401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