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集《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3-03-30 16:51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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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并监督实施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县组织编制了《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形成《规划》公示稿。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提高规划质量,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实用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询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4月29日,共30天。

二、公示方式: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

三、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公示期间,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投递至石泉县自然资源局。邮寄地址:石泉县自然资源局(石泉县创投中心4楼),邮政编码:725200;电子邮箱:542206318@qq.com。

四、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规划》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示。

五、本次公示内容为《规划》公示稿,《规划》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成果为准。

热忱期待您的参与,欢迎您为《规划》建言献策!

附件: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公示稿.pdf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0日

《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的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全国统一、分级管理、“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空间基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文件,我县组织编制了《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战略部署,构建与省、市上下统一、分级管理、相互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依据。

三、编制过程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石泉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0月正式启动《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于2022年10月形成了《规划》成果,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的建议和意见,2023年3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专家审查论证会,在多次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现有规划成果。

四、主要内容

本《规划》(公示稿)共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规划概况,明确了本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与期限等内容;第二部分为战略目标,确定了县域发展的总体定位、规划目标及空间战略;第三部分为总体格局,内容包括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维育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营造和谐共生的农业空间和打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空间;第四部分为资源配置,内容包括耕地资源保护利用、林地资源保护利用、湿地资源保护利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资源保护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第五部分为整治修复,内容包括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第六部分为要素保障,分别对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防灾减灾体系,以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全域旅游发展进行了规划安排;;第七部分为实施保障,明确规划落实和传导、制定近期实施计划、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五、涉及范围

规划范围为石泉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

六、注意事项

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落实,是规划期内县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的总体安排部署,是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指南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