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时间:2022-02-02 09:29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创建办
分享到:

为全面做好城区街道环境管理工作,县创建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2021年2月2日-2月17日

联系电话:0915-6320251

电子邮箱:2690370192@qq.com

邮寄地址:县政务大楼5楼石泉县创建办

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

石泉县创建办

2021年2月2日

《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市容市貌,创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秩序,倡导文明经商,巩固提升我县国家卫生县城成果,省级文明县城,健康石泉建设等创建争创工作,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泉县城区街道是指县城区范围内的街道。

第三条 自包门前卫生。经常清洗门窗、墙壁,及时清扫门前责任区卫生并予以保洁。不向门店外乱扫、堆放、倾倒垃圾、杂物和污水。对清扫、收集的垃圾应投放于就近的垃圾收集器内,不得沿街倒放。

第四条 自护门前设施。对门前人行道、主干道、卫生设施、市政设施、公用设施有保护的责任。

第五条 自护门前绿化、美化。切实管好、护好门前花坛、树木、花草,不得在树上乱钉、乱挂、乱砍,不向树下、绿化带、花坛倾倒垃圾、污水、热水。

第六条 自管门前秩序。门店无出店经营、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设广告、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第七条 对门前“四自要求”实行包干责任制。临街各单位、各住户、各门店对保洁员履行职责情况有监督和协助责任;对行人、商户、摊点在责任区内乱扔垃圾污染环境的行为,对乱贴、乱画、乱挂、乱挖、乱烧等污损市容和市政设施的行为,对损坏绿化的行为,扰乱秩序等行为有监督、制止、举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按照石泉县城市网格管理,城区街道两侧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商场、宾馆饭店、个体工商户及居民住户是“门前四包”责任人(以下统称责任人)。出租房和无人居住房的责任人是其产权人。临街房屋建筑工地的责任人是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其门前责任区卫生、绿化、秩序、设施实行日常管理的责任制度和管理方式。“门前四包”责任区的范围是责任人所属建筑物立面、墙基(围墙)至人行道道沿以内区域。

第九条 “门前四包”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原则。县住建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门前四包”工作的管理主体,社区和镇是“门前四包”责任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责任人具体实施。城镇社区协助做好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教育引导辖区单位居民履行“门前四包”责任。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门前四包”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对不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责任的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可向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处理,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把“门前四包”列入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对镇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各单位在安排参加创建卫生、园林、文明单位时,应将“门前四包”责任考核情况作为条件之一,凡“门前四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评选。如已取得卫生、园林、文明单位荣誉的,由县人民政府建议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

第十二条 在日常管理中,加强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属居民住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进行批评教育,帮助落实责任,情节较重或整改不达标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两次检查排名后三位的,由检查、考核部门提请同级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门前四包”管理的责任人,干扰、阻碍执法活动且无理取闹,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镇、各类经济开发区、旅游区、工业园区街道两侧“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至2026年  月  日废止。

关于《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1〕2号),按照县政府批示,由创建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实施城区街道“门前四包”是落实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有效举措,是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提升市民群众文明素质的有效途径。为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市容市貌,创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秩序,县创建办组织起草了本《办法》(征求意见稿),经挂政府网站公示、公开征集意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多项程序,现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经修改完善本《办法》后报县政府审定印发。

二、制定依据

《办法》起草的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4号)、《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25号)、《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1〕2号)。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 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1〕2号),按照县政府批示, 由创建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 办法,县创建办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时任创建办主任为组长的领 导小组,深入开展了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城市创建各职能部门,社区、群众意见建议后,牵头起草了《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为建设全国“两山”示范县、全国文化旅游名县、西北生态经济强县打好卫生基础;为广大市民群众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4条。主要明确“门前四包”的实施依据、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门前四包”主要内容,职责划分,检查考核和结果运用以及施行日期。

六、涉及范围

《办法》适用于石泉县城区街道,城区街道是指县城区范围内的街道,“门前四包”责任区范围是责任人所属建筑物立面、墙基(围墙)至人行道道沿以内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