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czj/2021-0008 公开日期: 2021-08-17 16:16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石泉县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确定和审查采购需求、编制和备案采购实施计划等具体事项,确保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合法、合规、合理。各预算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完善采购工作机制,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质量。

二、合理编制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根据本单位的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三、规范备案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将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实施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规模)、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有关内容。对于规定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通过采购实施计划将确定的采购需求内容以上传附件的形式进行备案。

四、稳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安财采管〔2021〕13号)文件要求,我县将从2021年9月1日起,重点选择5-10个试点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2022年1月1日起,各预算单位全部实现采购意向公开。

五、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把各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需求管理作为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监督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采购人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采购人、预算单位按照规定要求按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的,及时完成采购实施计划报备,坚决杜绝超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高价采购、豪华采购以及采购政策不落实、采购绩效不明显等问题。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4号).pdf

石泉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