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1-0004 | 公开日期: | 2021-01-15 16:11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财采管〔2020〕)23号)、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代码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财采管〔2020〕)23号)、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代码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4日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送(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 98号)已制定下发,为认真贯彻通知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执行。
一、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应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要切实落实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和履约验收结果管理,确保实现政府采购绩效和政策目标。要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按规定支付资金等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依法合规履行好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全市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在市场调查、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拟订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服务。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康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督促集中采购机构全面提质增效。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各部门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徽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四、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工作。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属于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采购项目,并且政府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涉密政府采购和防控新冠肺炎.期间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除外。
五、加强涉密政府采购和防控新冠肺炎期间实施的紧急采购管理。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和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防疫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认真开展应急物资储备需求研究,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应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的,采购人不得因紧急采购排除竞争。
六、扩大采购人采购自主权,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采购人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及水、电、天然气等项目暂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七、市级财政部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安财采管202023号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3.安财采管〔2020〕)29号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代码的通知》的通知.ofd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代码的通知(附表).pdf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代码的通知.doc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