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fzhggj/2023-0205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油气电力专委办发〔2023〕9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1-17 09:30
内容概述 为快速、有效的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提高应对突发性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反应能力,保护电力设施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石泉县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公安局,国网石泉供电公司:

现将《石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代章)

2023年11月16日

石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有效的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提高应对突发性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反应能力,保护电力设施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网安康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泉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和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待续不足等对地方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防止停电范围扩大的紧急行动方案。

(四)工作原则

处置大面积停电要遵循以下原则:服从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部门之间密切合作,分工负责,优先保证重点用户的供电,快速、有序的进行供电。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石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协调处置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当超出石泉县应对处置能力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支援请求,在市政府的领导、协调、支持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镇政府配合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当超出事发地政府应对处置能力时,应按程序向县政府提出支援请求,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县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石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发改局局长、国网石泉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重要电力用户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镇办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2.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3.统一协调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及应急救援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应急处置工作。

4.宣布进入和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5.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6.统一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7.及时向上级工作组或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发改局相关分管领导和国网石泉供电公司生产部经理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方针和政策,督促落实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有关镇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5.应急响应时,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收集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提出建议;传达、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监督落实。

6.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和单位协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7.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分析、舆论引导等工作。

8.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抽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电力恢复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国网石泉供电公司等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公安、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运营商的沟通协调,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综合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国网石泉供电公司组成。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制定并实施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和医疗用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及县城区汛期排涝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协调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按照新闻宣传组相关职责开展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收集分析互联网上有关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县政府办:负责指导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汇总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召集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召开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研判事件态势,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牵头电力恢复组和综合保障组,组织协调全县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负责综合保障,协调其他相关部门、镇办和重要电力客户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为指定的新闻部门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信息;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负责依据有关流程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受影响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

县教体局: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及幼儿进行电力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幼儿的疏散安置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协调所管辖企业做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的救援工作;负责牵头社会稳定组,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及时组织疏导交通,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确保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县民政局:负责受影响人员的妥善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电力应急抢修救援经费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及防汛抢险技术指导,并向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协调组织扑救,并向电力企业提供森林火灾火情等相关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督促、检查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因停电事件受影响的旅游设施的保护和排险;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在旅游景点受困游客的安全和疏散、安置等事宜。负责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新闻宣传,协助做好停电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并向电力企业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根据需要参与事发地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石泉供电公司:负责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属企业的指挥协调,负责组织抢修所属的受损供电设施,必要时按照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为所辖供电营业区域内受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县城排涝泵站)、重点区域提供必要的临时供电保障,确保所辖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县大面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各镇政府负责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风险和危害程度分析

1.风险分析。石泉县电网目前仍存在电网结构薄弱问题,可导致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1)石泉县农网线路走径地处秦岭山县,气候条件恶劣,容易遭受雷电、泥石流、覆冰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故障停电。

(2)野蛮施工、盗窃、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电网设施损毁,电网工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等都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3)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出电力大幅度减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4)因局部电网重载或过载导致重要发、输、变电设备或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造成重大以及以上事故,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5)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违章作业或调度值班员处置不当等也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2.危害程度分析。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代社会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导致政府部门、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2)导致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人员密集区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3)导致铁路、高速公路和城市交通指挥信号系统等电力供应中断,造成大批旅客、车辆滞留,道路交通拥塞甚至瘫痪。

(4)导致化工、冶金、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5)导致供水、供气、供油、通信等生命线工程的电力供应中断,严重威胁社会稳定。

(6)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微博、微信、互联网等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论,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二)监测

国网石泉供电公司要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通信、经贸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三)预警

1.预警信息发布。国网石泉供电公司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镇政府和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县城排涝泵站)。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当研判可能造成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县政府。

2.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国网石泉供电公司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重要电力用户要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可能受影响区域,县政府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加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

3.预警解除。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信息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国网石泉供电公司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构成电力安全事故的还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一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及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等级。

1.Ⅰ级停电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以上;

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以上,并且对县域电网、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因发电厂、重要变电站(所)、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20%以上,对县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Ⅱ级停电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5%以上,40%以下;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80%以下;

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二)响应措施

1.判定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响应。国网石泉供电公司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电力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国网石泉供电公司要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供电保障支援。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单位、铁路、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炼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确保人身安全。武警消防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同时,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抢险救援。发生严峻自然灾难、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重大电力生产事故时,国网石泉供电公司应快速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并尽快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抢险,排解险情,修复电力设备。抢险救援时,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在交通、通信、医疗、物资、人员、平安保卫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

(4)电网与供电恢复。电网大面积停电大事发生后,国网石泉供电公司要立即启动典型设备、设施事故重要用户保电预案,保障供电正常运行。

(5)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住建局、水利局要立即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发改局、经贸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健部门准备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6)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社区(用户数3000户以上)、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场、火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发生。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公安、经贸、市场监管等部门尽快组织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7)加强信息发布。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同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8)组织事态评估。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2.判定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响应。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由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国网石泉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各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二)装备物资保障

国网石泉供电公司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四)技术保障

国网石泉供电公司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配备,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五)资金保障

发改、财政、民政、经贸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六、宣传、培训和信息发布

(一)宣传

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各种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情况下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培训

应认真组织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各部门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三)信息发布

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七、后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之后,由石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电力应急预案,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完善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