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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石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02-10 至 2022-03-10源自: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为推进渔业产业有序发展,促进渔民增收。现结合养殖需要,参照《陕西省安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对原《石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编。现将已修编的《石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2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通讯地址:石泉县城关镇滨江大道中段1号

邮政编码:725200

电子邮箱:2658099187@qq.com

联系电话:0915-6321372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0日

石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

为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促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水产养殖业合理布局、持续发展,结合我县自然条件及水域滩涂现状,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陕西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二、规范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三五”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陕西省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安康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安康市水产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三、技术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0136—2015)《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稻田养鱼技术规范》(SC/T 1009—2006)《无公害食品稻田养鱼技术规范》(NY/T 5055—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51—2001)《水库鱼产力评价标准》(SL563—2011)。

第三节 目标任务

规划期限:2017年—2030年

规划目标:到2030年水产品总产量稳步增长,渔业经济总产值大幅度提高;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金鳟、虹鳟、鲈鱼、黄颡鱼、泥鳅、大鲵、小龙虾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带动作用明显;建成一批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稳步推进,水产新品种、实用新技术深入推广,渔业科技贡献率、产业效益和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渔业生态环境逐步修复改善,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不断强化;水产品质量检测手段不断提升,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保障。

近期目标:2017-2020年,全面评估区内水库并实施开发,对现有鱼塘提升改造,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比提高到50%左右,重点打造5个健康养殖示范园区,全县改造、新增高产池塘0.1万亩,稻田养殖面积0.1万亩,养殖面积控制在2.34万亩,年产优质水产品5700吨,渔业产值3.5亿元,渔民人均纯收入1万元。通过合理规划布局、严格监管、优化种养模式等措施,库区投食性网箱全面清理上岸,有效控制渔业环境影响。

中期目标:2021-2025年,增加稻渔综合种养和高产鱼塘精养规模,提高专养池塘和水库养殖鱼类品质,精养池塘达到0.15万亩,水产养殖面积达到2.39万亩,水产品年产量达到9300吨,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5.8亿元,水产品加工业、休闲渔业初具规模,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万元。

远期目标:2026-2030年,适度增加池塘精养面积,对已有池塘进行生态化改造,进一步开发宜渔稻田养殖潜力,增加稻田养殖到0.6万亩。大力发展大水面生态增殖渔业、高效池塘内循环流水养鱼、工厂化养殖、庭院式养殖、稻田综合种养、休闲渔业,全县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2.44万亩左右,水产品年产量达到12485吨,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占比达到80%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7亿元,渔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万元。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估结果和水产养殖业发展需求,科学编制本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措施。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稳定池塘养殖,合理发展水库养殖,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低洼地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坚持整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框架下考虑,与本县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城市交通、港口、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县境内的所有养殖水域。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我县地处陕南中部(东经108°01′08″~108°28′42″、北纬32°45′57″~33°19′56″之间),全县总面积1525平方公里,东西直距42.75公里,南北直距63.05公里。

(二)河流水系。我县河流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汉江自西向东穿流而过,境内大小河流共456条,总长1700公里。全县平均自产水资源总量6.56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径流量5.587亿立方米,地下径流量0.98亿立方米,另有过境客水14.175亿立方米(不含汉江)。

(三)水域类型。依水域、区域性质划分为江河、水库(含电站水库)、池塘、稻田四种类型。

(四)水域面积。全县总水面约4.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积1.957万亩,水库2.24万亩,池塘0.03万亩,分别占全县总水面的23%、76%和1%。(石泉县主要河流及水库名录见附件)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一)气候。我县属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冬、春季雨量少,气候较温和,夏季气温较高,秋季湿润多雨。年平均气温14.5℃,年极端最高气温41.4℃,最低气温-10.8℃,气温年较差25℃,年平均气温日较差10℃,年平均相对湿度73%,年平均降水量873.9mm,最大冻土深度8cm,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

(二)自然气候条件对水产养殖的利弊分析。有利方面,气候温和,日照充足,热量丰富,雨量充沛,有利于饵料生物生长繁殖和有机物质合成,直接或间接为养殖鱼类提供饵料,养殖鱼类生长发育时间长,越冬期短,有利于提高养殖产量。存在弊端,旱涝灾害频繁,易洪灾淹没、冲毁塘基库坝,造成养殖鱼类逃逸;春旱鱼苗鱼种放养时间推迟,秋旱使养殖水体水位下降,造成养殖鱼类密度增大,提早上市,缩短养殖时间,降低养殖产量和效益。同时,石泉最低月平均气温11.3℃,极端最低气温-10.8℃,常规鱼类在自然条件下难以正常越冬,制约了鱼类养殖发展。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一)浮游植物。参考《秦岭鱼类志》和生产实践,石泉县常见的浮游植物有藻类6门、53属、53种,其中硅藻21属,占39%;绿藻20属,占37.7%;蓝藻8属,占15%;其它各门种类较少。

(二)浮游动物。常见的浮游动物有3门、4纲、7目、15科、25属、51种,原生动物1l属32种,占总数63%,轮虫10属15种,枝角类、桡足类4属4种。常见种类为象鼻蚤、尖额蚤和臂尾轮虫等。

(三)水生维管束植物。常见有喜旱莲子草、李氏草、慈姑、小浮莲、紫背浮萍、水浮莲、金鱼藻、轮叶黑藻、马来眼子菜等。

(四)底栖生物。常见底栖物种类有背角无齿蚌、中国圆田螺、豉虫、摇蚊幼虫等。

(五)鱼类资源。全县水域内主要鱼类有5目10科41种,分布在汉江水系的汉江干流、支流等,主要经济鱼类有鲤鱼、鲇鱼、鳜鱼、黄颡鱼、鱤鱼等品种。近年来鱼类种群结构和数量明显发生变化,渔获物中大型鱼类减少,中小型鱼类特别是小型鱼类比例增加;同时,渔获物中年龄趋向低龄化,幼鱼所占比例较大。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一)水域环境的监测结果。水质各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石泉县主要河流及水库水质监测报告见附件)

(二)水域环境评价。主要河流水质状况良好,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县境内水域水质对渔业生产比较适宜。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一)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我县小流域居多,具有发展水产养殖的优势条件。山区池塘流水养鱼有较大的开发空间,可在池塘开展高效健康优质精养,发展设施化、现代化、工厂化养殖模式,提高金鳟、虹鳟、杂交鲟鱼、武昌鱼、长吻鮠、黄颡鱼、斑点叉尾鮰等名优品种养殖比例;在水库开展大水面生态增殖,主养鲢、鳙、匙吻鲟等滤食性鱼类;进一步开发利用稻田资源,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克氏原螯虾、小龙虾、中华鳖、泥鳅等特色品种。

(二)水域承载力分项评价。池塘鱼产力估计,石泉现有池塘300亩,产量为118吨,平均产量0.39吨/亩。通过进出排水改造和尾水生态化处理,达到流水池标准,单产可提高到5吨/亩,到2030年,预计池塘养殖面积达到2000亩,鱼产力9000吨。水库、河沟鱼产力估计,全县宜渔水库和河沟42000亩(其中水库面积22400亩),产量为719吨,平均产量为17公斤/亩。按照农业部规定的重点湖泊水库的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选取1%水库面积进行滤食性网箱养殖,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到2030年,水库和河沟鱼产力1750吨。稻田鱼产力估计,全县稻田面积4.59万亩,到2030年,全县发展稻渔综合养殖0.6万亩。其它养殖方式鱼产力,除上述养殖方式之外,到2030年工厂化养殖、大鲵养殖、庭院式养殖亦能发展到一定规模,预计产量达到上述养殖方式的10%,鱼产力约1135吨。

(三)水域承载力总体评价。到2030年,按照现有水域、水库总面积不变,同时扩大池塘养殖、稻田养殖规模和其他养殖方式,预期石泉县年鱼产力为11710吨,鱼产力估算表如表所示。

预期石泉县鱼产力估算表

项 目

水库、河沟

池塘

稻田

其它

合计

面积(亩)

42000

1600

6000

 

44000

鱼产力(吨)

1750

9000

600

1135

12485

占比(%)

14.1

72.4

4.4

9.1

100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我县渔业生产水域类型主要分为网箱、水库、池塘等3类,水产养殖品种主要以四大家鱼为主的常规品种和一些名优水产品种。全县总水面4.2万亩,2017年,水产养殖总面积达到2.1万亩,水产品总产量4500吨,渔业经济总产值27564万元。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及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一)县域内渔业资源优势和得天独厚的地缘条件。为渔业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区位优势和外向市场。水域水质优良、无污染,天然饵料丰富,形成良好的养殖场所。

(二)温暖湿润的气候条件和充沛的水资源为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环境条件。

(三)水产资源丰富,具有水面广、品种多、品质优等特点。主要经济鱼类有草、鲢、鳙、鲤等,主要大宗特种水产品有大鲵、小龙虾等。

(四)休闲垂钓观光渔业的兴起和发展。为水产业的多轮驱动,开辟一片全新领域,促进全县水产业多元化发展。

(五)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工程。为水稻种植区发展渔业生产指明方向,4.59万亩水稻种植面积为稻渔综合种养工程的实施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六)随着基层农技推广。渔业生产监督管理及渔业环境监测检测等体系建立完善,为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渔业增殖放流力度加大,渔业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为渔业生产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为认真贯彻新时代发展理念,按照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及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方式,推广集约高效养殖模式,突出名特优新养殖品种,注重生态健康养殖理念,努力构建环境和谐、主导产业突出、基础设施完善、经济效益显著、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水产养殖产业格局。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根据全县境内各水域自然属性、生产条件、养殖水平和今后行业发展的要求,将境内水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三个功能区域。

一、功能区划分方法

(一)禁止养殖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港口及码头、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区域为禁养区。

(二)限制养殖区。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集镇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水库、城镇规划建设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三)允许养殖区。禁养区和限养区除外的可养水域,即池塘养殖区,以及水源条件比较好的滩涂可利用养殖地和保水稻田,开发利用发展稻田养鱼、滩涂流水养鱼。

二、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和保护重点

开发利用优势资源,大力发展山区流水养殖和稻田养鱼,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养殖品种,形成优势水产品产业化,推进传统养殖向现代化养殖方式转变,保护县内水库生态环境。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一、类型

(一)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江河水源从取水点起计算,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河岸外延100米的陆域;水库水源为水库水域,及其正常水位线外延一百米的陆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实行动态管理,实际划定范围以相关部门最新公告为准。

(二)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禁养区。

二、管理措施

(一)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依法补偿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在禁止养殖区,必须停止和拆除已有养殖行为和养殖设施(实施投放饲料、肥料、渔药等投入品行为和架设网、围栏及筑坝等养殖设施),并设立宣传告示牌。

(二)对该区水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控制所在水域污染物实行总量减排,限期关闭现有渔业废水排放口,禁止新建排污口,推进水产养殖业生产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优质型方向转变,实现水产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力保障水域滩涂水生态环境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坚持以水养鱼,以鱼洁水的原则,加强禁养区内水产种质资源管理,通过对水生态和水生物资源监测,科学开展人工增殖放流、设置人工鱼巢等增殖资源,保持物种生物多样性,维护好水域生态环境。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一、类型

(一)县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集镇水源地。从江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二千米的水域,及其两侧河岸外延二百米的陆域;水库水源为水库向水坡区域或者正常水位线外延三百米的陆域,以及从流入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二千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外延二百米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不再新建池塘,现有水产养殖污染排放需符合相关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为水库型的,禁止开展施肥养鱼、投饲养鱼,征得相关部门许可后,可适度开展放牧式生态增殖,主要放养滤食性鲢、鳙、匙吻鲟等品种,控制放养密度和品种。县城以外镇政府所在地集中供水主要水源地,水源地下游地区可适当从事池塘养鱼,但不得影响水源地的保护。

(二)水库养殖区。现有水库12座,其中西沙河水库为灌溉、养殖水库,其余均为电站水库,总面积为2.24万亩。库区水域可以统一开展大水面散养,主要放养滤食性鲢、鳙、匙吻鲟等品种,根据水质状况,适度发展网箱养殖,滤食性网箱养殖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网箱养殖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三)城镇建设规划区。城镇规划建设区不再新建池塘,现有水产养殖污染排放需符合相关规定。

(四)风景名胜区。燕翔洞景区、中坝大峡谷景区、汉江石泉古镇景区、子午银滩景区等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1000米以外从事养殖的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二、管理措施

(一)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限养区,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相关单位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二)限制养殖品种和规模以及方式。在限制养殖区禁止从事投肥投饵等各类水产人工养殖行为和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养殖、捕捞作业方式,并设置宣传告示牌。

第十二节 允许养殖区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可养水域,即国土准入水源方便滩涂可利用空地,现有池塘养殖区和稻渔综合养殖区,包括水源条件比较好的保水稻田0.6万亩,可开发用于发展稻田养鱼。

一、类型

(一)池塘养殖区。现有鱼塘300亩,到2030年发展到2000亩。一是对现有的池塘进行升级改造,参考建成一批排灌方便,蓄水保水的深水塘、活水塘、大水塘;二是强化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在稳定传统养殖种类的基础上,推广名、特、优、新品种养殖;三是推广无公害高产养殖技术,建立无公害水产品基地,提高产品数量和质量,控制渔药使用,加强防疫检疫,减少污染和药品残留,保证我县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稻渔综合种养区。近年来尝试开发稻渔综合种养,但总体上看,规模尚小,可择水源条件好的稻田修建稻渔工程,加高加固田埂,开挖鱼沟鱼凼,开展稻渔兼作、稻渔轮作和休稻养鱼。稻田养殖种类的选择要充分考虑生态平衡和环境维护,主要品种有鲤鱼、鲫鱼、草鱼、罗非鱼等,适当引进和发展泥鳅、黄鳝、小龙虾、青虾、南美白对虾、中华绒毛蟹等名特优品种的养殖。对有条件的稻田实行连片开发,逐步引导向休闲渔业、观光渔业等方向发展。根据养殖容量,严格限制养殖密度,积极倡导生态养殖,保证稻田养殖健康持续发展。到2030年发展稻渔综合养殖0.6万亩,主要集中在池河镇、中池镇、后柳镇、熨斗镇。

(三)其他养殖区。由于工厂化养殖、大鲵养殖、庭院式养殖对养殖地点、水源条件要求较低,加之本规划期限较长,因此在本规划中不做详述,具体见渔业管理部门产业发展规划。

(四)休闲渔业区。主要是休闲垂钓和渔业观光,分布在养殖区周围集镇人口稠密,交通条件方便的区域。休闲渔业是渔业养殖的延伸,属第三产业范畴,在本规划中不做具体性规划。

二、管理措施

(一)完善水产养殖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核发养殖证为核心的水产养殖制度,切实保护渔民利用水域发展水产养殖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从事水产养殖的积极性。

(二)发展健康养殖,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池塘精养养殖和稻渔综合种养,发挥水生生物的生态净化功能,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三)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养殖环节的执法监督职责,对养殖生产中苗种、药品、饲料的使用,以及质量等方面实施执法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损害养殖渔农民利益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并依法追究荒废、侵占养殖水域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农业、渔业、水利、交通、国土、财政、环保等政府部门行政职能,加强对规划的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和协调管理。同时,县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制订规划,各单位对规划制订和实施进行组织、沟通、协调和服务。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石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有关要求,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落实养殖证制度,进一步完善石泉县渔业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实施养殖水域容量控制

要加强渔业水域的管理,防止渔业水域环境污染,尤其是工农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染、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对养殖池塘实行达标整治,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规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水产健康养殖,推广池塘、工厂化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

第十六节 加快调整养殖品种结构,发展特色产业

按照规划和市场要求,加快调整养殖品种结构,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实现养殖品种良种化、产品优质化。实施放养密度、投饵、施药控制,合理密养、科学投饵,正确施药。坚持分类指导、各有侧重,推动优势水产品和特色水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构建优势产业区和特色产业区,将发展特种水产业与无公害基地、标准化生产结合起来,与产业化经营、休闲观光结合起来,与现代化渔业示范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大金鳟、虹鳟、黄颡鱼、泥鳅、甲鱼、罗氏沼虾等优势品种开发力度,建立原良种水产苗种生产基地;以提高质量、效益为重点,推进健康养殖,加快新型渔业经济发展,并依托江河、水库池塘及旅游景区的环境优势,加快建立一批集观赏、垂钓、餐饮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基地,大力拓展渔业产业功能,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延伸产业链,做大做强做优石泉县特色水产业。

第十七节 强化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鼓励、培育和扶持技术咨询、信息服务、鱼苗种供应、水产品销售等服务实体和中介组织,健全和完善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渔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取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推进我县水产养殖业向更高层次迈进。要抓好水产病虫害测报体系、渔业环境监测体系、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和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同时,本规划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办法和数据资料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本规划有效期内,如依据的基础数据改变,三区的范围需要依照划分原则作动态调整。

第十九节 关于规划附件

规划附件与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石泉县主要河流名录

2.石泉县水库名录

3.石泉县集中式水源地名录

4.石泉县主要码头名录

5.石泉县主要景区名录

6.石泉县主要河流水库水质监测情况表

7.石泉县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8.石泉县养殖面积及产量产值规划表

9.石泉县养殖水域禁限养区规划图

10.石泉县养殖水域养殖区规划图

附件1-10.docx

石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根据公示要求,现就《石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介绍

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拓宽养殖空间,促进渔民增收。根据农业部2016年12月22日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和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20〕88号)及安康市政府印发《陕西省安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安政发〔2019〕3号)中的相关内容,结合全县渔业发展需求,邀请专家论证评审通过,修编了《石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征求意见稿)。

二、涉及范围

县境内的所有养殖水域。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陕西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安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

四、技术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0136—2015)《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稻田养鱼技术规范》(SC/T1009—2006)《无公害食品稻田养鱼技术规范》(NY/T5055—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水库鱼产力评价标准》(SL563—2011)。

五、修编内容

将原《规划》中第二章第六节第五条: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选取0.15%水库面积进行滤食性鱼类网箱养殖。参照市级规划标准修编为“按照农业部规定的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选取1%水库面积进行滤食性鱼类网箱养殖,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将原《规划》中第二章第十一节第一条:根据水质状况,适度发展滤食性网箱,网箱养殖面积比例控制在总水面的0.15%以内,禁止投食性网箱养鱼。参照市级规划标准修编为“根据水质状况,适度发展网箱养殖,滤食性网箱养殖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网箱养殖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六、修编目标

通过对原《石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进行修编,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进一步合理布局,坚持绿色协调发展,拓宽养殖空间,为发展壮大水产养殖业打下良好基础。

七、关键词诠释

(一)禁止养殖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港口及码头、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区域为禁养区。

(二)限制养殖区: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集镇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水库、城镇规划建设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征集结果】: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662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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