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摸底统计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xzfgzbmsqxjytyhkjj/2024-001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1-09 09:11
内容概述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工作安排,我县将从即日起至1月16日启动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摸底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摸底统计工作的公告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工作安排,我县将从即日起至1月16日启动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摸底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统计对象。2018年、2019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下同)、研究生。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不在此次统计范围内。

(二)工作单位。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和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应急管理站等事业单位。

《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陕教规范〔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名的单位不在此次统计范围之内。

(三)基本条件。具有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

二、有关要求

本次统计是对当前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执行情况的一次摸底专项调查,统计结果将作为规范下一步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请符合条件学生务必并于1月16日前将《陕西省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有关情况摸底统计表》(电子版)报送至县政务大厅A区16号教体科技窗口吴艳老师处,逾期未报,责任自负。联系电话0915-6326029,QQ群904842392。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2]3号)(3).pdf

附件2:陕西省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有关情况摸底统计表.xls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