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护林员及森林管护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zfsqxcxz/2023-0058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2-12 15:48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护林员队伍管理,提高森力资源管护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稳定脱贫人口增收。根据石林发[2023]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员选(续)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
各村驻村工作队、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护林员队伍管理,提高森力资源管护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稳定脱贫人口增收。根据石林发[2023]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员选(续)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一、坚持原则,择优选聘。
(一)本次护林员选、续聘依然坚持“县建、镇聘、站管、村用”的机制。坚持公正公开、持续稳定、择优选聘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要根据条件要求,按照已分配好的护林员名额择优选聘,确保分配名额不增不减。
(二)严格按照生态护林员及森林管护护林员续聘、选聘程序各项条件进行续聘,对身体伤残、外出务工、搬迁后与管护地较远等无法正常履职的,对责任心不强、屡次考核不合格及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森林案件失职失责人员不再续聘。
(三)严格按照生态护林员及森林管护护林员续聘、选聘各项条件进行选聘,生态护林员不会使用或不能按时使用生态护林员联动系统上传APP的不再续聘。
(四)是坚持村委会择优推荐,镇天保护林站审核评定,镇政府确认申报的要求。各村结合实际,按分配下达名额按程序及时完成续聘、选聘工作。在选续聘脱贫人口护林员时应结合本村资源分布实际情况,结合人员配备的实际管理需求进行实施,严把拟选人员个人素质,平时履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考虑人选,择优推荐。拟定人选经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审核评定确认后上报镇护林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对即将到期符合续聘条件的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员。
(二)实施对象:全镇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18名,县聘森林管护员10名。
三、选续聘时间和人员选聘条件
(一)工作准备(12月1日至12月5日)。镇分解下达名额到村,各村进行公告。
(二)人员拟定(12月6日至12月20日)。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做好政策宣传,拟定人员选聘工作,所选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属于脱贫人口。
3.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5.年龄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等无法正常履职人员不再续聘。
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对确定好的脱贫户护林员按照“公告、申报、审定、公示、聘用”五个程序依次开展。对在村选聘确定的脱贫人口护林员人员类别初步人选名单,在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经镇天保护林站审核评定,镇政府确认后签字盖章上报。
四、人员管理、劳务报酬及管护责任
(一)脱贫人口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进退动态管理。由于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同时,按照程序及时予以补聘。
1.主动要求退出。
2.身体条件不能胜任管护工作。
3.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的。
4.易地搬迁远离管护地,或者因外出务工、长期治病、照管子女上学等原因,本人无法履行管护责任。
5.其它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管护责任。
对解聘人员,应当明确解聘原因,镇政府办理解聘手续。由村民委员会书面通知本人,在本村醒目地点发布解聘公告,并按程序报林业局备案。对空缺岗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补选。
(二)劳务报酬。
1.各村委会结合本辖区森林资源管护难易程度合理安排森林管护面积,原则上每人管护面积不得低于500亩。
2.补助标准。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报酬标准7000元(每月583.3元);县聘森林管护员每人每年报酬标准3000元(每月250元)。
(三)管护职责
1.学习宣传林业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技知识。
2.按照网格化管护要求,对管护辖区内的通过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和陕西省“云生态”生态卫士平台实时报告巡护情况,并做好巡山记录和报告事项登记。
3.对管护区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濒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征乱占林地、违规占用湿地、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干扰破坏野生动物生境,以及毁坏有关宣传牌、标志牌、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应通过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和陕西省“生态云”生态卫士平台APP程序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4.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选(续)聘程序
(一)公告。由镇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个人自愿申请,村委会召开选(续)聘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填写《申报表》,向镇护林工作站提交申报材料,附农户身份证复印件,2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农户书面申请等相关资料。
(三)审核。镇天保护林站组织对村委会申报的材料、拟选人员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填写《审核表》,拟选人员名单交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复审后报镇政府同意,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民委员会。
(四)公示。村民委员会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工作日。
(五)聘用。各村上报确认报告,填写《审核确认表》,经县林业局、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审定后由镇人民政府与脱贫人口护林员签订劳务协议。
聘用时限为1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资料上报。
各村务必在2023年12月27日前将脱贫人口护林员选续聘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并将“一员一册”档案台账一式三份按时上报镇天保护林站,(待审核后各村留存一份、镇天保护林站留存一份、县生态振兴办留存一份)。镇天保护林站在2023年12月30日前将资料报送县林业局。
联系人:晏新安 联系电话:18709155102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石泉县曾溪镇2024年脱贫人口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 |||||||
序号 | 镇 | 村数 | 2023年现状情况 | 2024年计划人数 | 备注 | ||
生态护林员 | 森林管护员 | 生态护林员 | 森林管护员 | ||||
曾溪镇 | 7 | 18 | 10 | 18 | 10 | ||
1 | 联盟村 | 1 | 2 | 1 | 2 | 1 | |
2 | 油坊湾村 | 1 | 2 | 3 | 2 | 3 | |
3 | 瓦窑村 | 1 | 2 | 0 | 2 | 0 | |
4 | 兴隆村 | 1 | 4 | 1 | 4 | 1 | |
5 | 大沟村 | 1 | 2 | 2 | 2 | 2 | |
6 | 高坎村 | 1 | 4 | 2 | 4 | 2 | |
7 | 立新村 | 1 | 2 | 1 | 2 | 1 | |
备注:本次脱贫人口护林员名额分配,是按照各镇行政村数以及森林管理实际,综合原有的生态护林员人数进行调整,生态护林员要求必须要能使用智能手机每天操作APP上线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