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丰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yfz/2023-009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迎政发〔2023〕46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8-18 09:09
内容概述 森林防火是关系林业生态建设全局的大事,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丰富生态内涵、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森林资源绝对安全的重要工作。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蔓延性、发展迅猛、损失惨重的特点,为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及早做好做实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各项工作,有效防扑救森林火灾,将森林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石泉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法规文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丰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站办所,驻镇各单位:

现将《迎丰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各村实际制定相应处置办法。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迎丰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森林防火是关系林业生态建设全局的大事,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丰富生态内涵、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森林资源绝对安全的重要工作。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蔓延性、发展迅猛、损失惨重的特点,为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及早做好做实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各项工作,有效防扑救森林火灾,将森林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石泉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法规文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方针, 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安全扑救、科学指挥调度的原则,做到有火立即响应,集中优势兵力、重兵投入打歼灭战,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领导,镇设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所,全面负责森林火灾处置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冯  铭    镇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徐玉禄    镇人大主席

成员单位:护林站、应急办、社治办、派出所、财政所、民政办、卫生院、九年制学校、各村(社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玉禄同志兼任。指挥部下设防火办、火场指挥组、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扑救组、医疗救助组。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灭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灭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灭火救灾任务。

火场指挥组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指挥组由分管领导负责,护林站及各村工作人员组成。(责任领导:徐玉禄;成员:高洁、余海锋,各村工作人员)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所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责任领导:张绍健;责任干部:张明雪、陈香梅)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所长负责,派出所、社治办工作人员和各村治安协管员组成。(责任领导:吴晓军;责任干部:陈乐文、周艳、派出所民警,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受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责任领导:张绍健;责任干部:杨瑞)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扑救组由护林站长负责,各村森林防灭火应急分队人员组成。(责任领导:徐玉禄;责任干部:高洁、余海锋、唐青蔚,各村森林防灭火应急分队)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医疗救助组由卫生院院长负责,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责任领导:张绍建;责任干部:镇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财务管理组职责:筹集、统一管理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向上级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负责灾区群众的财物管理。财务管理组由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全体人员组成。(责任领导:刘雨佳;责任干部:黄鑫)

三、明确区域,责任到人

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划分八大片区,各片区积极协调配合,确保防火工作无死角,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第一片区:三官庙村。工作责任组长由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郑石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第二片区:三湾村。工作责任组长由副镇长人选刘雨佳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第三片区:梧桐寺村。工作责任组长由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徐玉禄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第四片区:弓箭沟村。工作责任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武绍峰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第五片区:红花坪村。工作责任组长由镇纪委书记崔云龙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第六片区:新庄村。工作责任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冯铭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第七片区:庙梁村。工作责任组长由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张绍建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第八片区:香炉沟村。工作责任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吴晓军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四、火情火灾报告扑救程序

1.镇、村要明确森林(草原)防火值班人员职责及值班电话、火情火警的接处及报告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向所在村或镇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灭火指挥所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所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长时间仍未扑灭的,指挥所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火场指挥组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五、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铁铲、铁扫帚、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镇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市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指挥所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指挥所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一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护林站配合县森林公安分局或镇派出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3.善后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各村、社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