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zfsqxyfz/2023-0082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迎政发〔2023〕28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4-20 08:00 |
内容概述 | 现将《迎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应急预案予以修订完善,并切实加强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培训演练,做好值班备勤、物资保障等工作,确保有序高效应对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 |
各村(居)委会,驻镇各单位:
现将《迎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应急预案予以修订完善,并切实加强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培训演练,做好值班备勤、物资保障等工作,确保有序高效应对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迎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我镇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石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指导,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有区域性暴雨洪水、河流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垮坝和严重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冰雹、雷击、强降温、强降雨、暴雪、大风、低温冻害、道路结冰、大雾等造成的气象灾害;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造成的地质灾害;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有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工矿商贸、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等);城乡居民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有各种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中毒事 件、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动物疫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有各种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适用范围
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启动本预案并配合县级预案处置。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融合全镇各方面的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有效处置的应急平台。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取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六)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文件。由镇政府制定,报县政府备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全镇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镇政府备案。
4.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基层政权组织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七)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当超出镇级应急管理能力时,可向县级提出扩大响应的请求,由县级提供资源或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1.成立迎丰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领导小组),为全镇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4)及时向迎丰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在本镇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迎丰镇应急领导小组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2.成立迎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总 指 挥:镇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镇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
指 挥:镇政府各业务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党政办、应急办、防汛办、财政所、农综站、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管理所、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民政所、人武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镇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应急办。
(二)应急指挥职责
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三)成员单位职责
镇应急办:负责全镇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民爆物品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核定、报告、发布自然灾害灾情;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镇财政所: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手上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助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镇农综站: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疫区生产自救指导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镇防汛办:负责防汛抗旱,提防、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储备防汛物资。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办事机构
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按照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四)应急联动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驻镇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前述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由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镇应急指挥部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经镇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镇应急联动中心联络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五)运行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三、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镇应急领导小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2.公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镇政府或有关站办所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镇政府有关站办所、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二)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1.预警级别的确定由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负责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 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当超出属地应急管理能力时,事发单位可向上一级提出扩大响应的请求,由上一级提供资源或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
2.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大、特别重大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机构和相关专项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步建立全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广泛宣传110、119、120等报警电话。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镇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Ⅲ级响应
由突发事件牵头站办所组织应对。当镇内发生一般级别以下突发事件时,由牵头站办所迅速对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做出研判,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由牵头站办所负责在事发地开展现场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多个相关站办所共同参与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主责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按照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积极组织联防联控和应对行动,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适时提出相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2)Ⅱ级响应
由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组织应对。当镇内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时,报镇党委政府,启动镇级Ⅱ级应急响应,建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分管此项业务工作领导担任总指挥,依法依规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向镇主要领导和上级报告事件处置主要进展情况,提出突发事件处置力量资源和相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Ⅰ级响应
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应对。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报镇党委政府,启动镇级Ⅰ级响应,在镇专项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构,镇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全面组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搭建应急指挥专业场所,加强应急指挥与协调的力量,全力组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提出事件处置请求支援的意见建议。
2、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镇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波及其它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向镇政府汇报,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四)指挥与协调
1、指挥与协调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镇人武部、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负责,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交通管制和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负责,做好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办、派出所、应急队伍、事发地村(居)委会等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社会动员组:由镇党政办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生活保障组:由镇党政办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镇宣传办负责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应急状态时,镇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上级应急机构在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2、指挥与协调
镇应急领导小组对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发布启动镇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或根据规定报请县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事件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协调对伤员的急救;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领导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五)应急联动
镇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平时应加强与驻镇单位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六)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Ⅰ级标准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按规定请求县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
(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社会救助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后经济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并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镇民政办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三)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牵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镇政府,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重大事项由镇政府向县政府专题报告。
(四)恢复重建
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提供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
(五)信息发布
镇应急领导小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镇政府指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负责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发布。
六、应急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信息平台,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有关站办所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有关的应急保障数据库,与镇政府的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及时更新,为镇应急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指挥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镇政府要加强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要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社镇自救互救组织。
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本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援。
2.镇政府建立由镇机关干部、民兵组成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确定一批有相关领域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作为抢险救援后备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
3.镇政府按照要求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本镇应急队伍体系的编成要素、装备状况、培训计划等基本情况。重大情况的变更要及时报告。
4.镇政府有关站办所要不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并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究开发作用。
(二)资金保障
1.镇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镇政府有关站办所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镇级预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于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临时预算,镇财政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审核、拨付资金。镇政府和驻镇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地、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的资金保障工作。
2.镇财政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3.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公司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三)治安保障
1.镇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3.镇政府以及村(居)委会要发动和组织辖内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四)人员防护保障
1.镇政府要指定或建设与当地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和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2.在应急工作中,镇政府及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有临时安置灾民的义务和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五)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人员的饮食、穿衣、居住和医疗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六)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对工作。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并重点建立生物、化学和辐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特殊医院、特殊病房建设。
(七)法制保障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通过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全镇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全镇应急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做好有关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执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宣教培训
1.公众宣传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公众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要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网络等信息载体宣传有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镇司法所应当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2.培训
(1)全体镇村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通过学习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
(2)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主管人员的培训由相关业务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培训。
(3)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
1.镇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经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镇应急领导小组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预案实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2.各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站办所编制,按程序报请镇政府批准并印发实施,抄送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应急办。
3.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二)预案演练
镇应急办协助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站办所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各站办所要结合本镇实际、行业要求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三)责任与奖惩
1、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及有关站办所相关考核。
2、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况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镇纪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解释与实施部门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