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3-1377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23〕第34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2-21 11:37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石泉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文号
2023年11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关于石泉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3〕779号)批准同意。
二、批准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位于饶峰镇新华村,总面积为3.0675公顷。其中,耕地0.2386公顷、林地1.4216公顷、园地1.1281公顷、其他农用地0.2195公顷、未利用地0.0597公顷。具体面积和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关镇杨柳社区等十一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石政函〔2023〕128号)等规定执行。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已按上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的补偿标准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3〕第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