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lyj/2023-0008 公开日期: 2023-10-15 17:01
来源 石泉县林业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林业局关于交办人大代表第170建议的复函

石泉县林业局关于交办人大代表第170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谢小东

刘万成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全县耕地整改存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其中“部分退耕还林、经济林、核桃园已上退耕还林图斑系统,但是没有实际效益”,建议“结合实际,县林业部门要加快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对没有效益的林地实施退林还耕,恢复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1、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五十五条“退耕还林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措施,保护退耕还林成果”;第六十二条“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同时,国家和省市没有制定出台任何“退林还耕”的政策和法规。

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地块和面积并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的已纳入林地范畴,是禁止复耕、毁林的。

2、针对退耕还林尤其是上一轮退耕还林存在长势不良、效益不好等实际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主动对接省市主管部门,积极向上申报争取相关的项目予以解决这些实际问题。通过积极争取,目前正在编报2023-2027年退耕还林还草巩固成果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计划对上一轮退耕还林采取补植补栽、品种改良、抚育管护、低效林改造等措施,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应有的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广大林农增收。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由衷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对我局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石泉县林业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