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3-0113 | 公开日期: | 2023-12-15 12:33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按照县巩固衔接办《关于印发<石泉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石巩固衔接办发〔2022〕1号 )等要求,县人社局2023年牵头实施了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费补助、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费补助、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乡村振兴应对疫情扶贫公益岗位补贴等4个项目,财政衔接资金配套1170.5万元,已全部兑付完毕,现予竣工验收公示 。公示期10天:自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4日。公示期间广大村民及干部职工如有不同意见,请及时到县人社局反映或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
按照县巩固衔接办《关于印发<石泉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石巩固衔接办发〔2022〕1号 )等要求,县人社局2023年牵头实施了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费补助、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费补助、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乡村振兴应对疫情扶贫公益岗位补贴等4个项目,财政衔接资金配套1170.5万元,已全部兑付完毕,现予竣工验收公示 。
公示期10天:自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4日。
公示期间广大村民及干部职工如有不同意见,请及时到县人社局反映或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12352、县乡村振兴局6321288、县人社局6321301、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6323791、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建设或
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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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建设内容 |
预计 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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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受益群众 |
预计 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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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受益群众 | 备注 | ||||||
受益脱贫户 | 受益非脱贫户 | 合计 | ||||||||||||||
户数(户) |
人口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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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户) |
人口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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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户) | 人口数(人) | 户数(户) |
人口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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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费补助项目 | 公共服务 | 全县涉及脱贫户和监测户的150个村(社区)。 | 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 | 对1850名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等“三类”对象通过鼓励到县外省内务工稳定增收,每人补贴300元,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 55.5 | 1850 | 5550 | 0 | 0 | 1850 | 5550 | 64.62 | 2154 | 6462 | 到人的支出项目无法精准测算,凡实际符合政策的都要落实政策。 |
2 | 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费补助项目 | 公共服务 | 全县涉及脱贫户和监测户的150个村(社区)。 | 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 | 对6500名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等“三类”对象通过鼓励到省外务工稳定增收,每人补贴500元,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 325 | 6500 | 19500 | 0 | 0 | 6500 | 19500 | 361.2 | 7224 | 21672 | |
3 |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 公共服务 | 全县涉及带贫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就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 | 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 | 吸纳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等“三类”对象与带贫经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给予带贫主体每人2000元进行奖补,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 40 | 200 | 600 | 0 | 0 | 200 | 600 | 18.2 | 91 | 273 | |
4 | 乡村振兴公益岗位补贴项目 | 公共服务 | 全县涉及脱贫户和监测户的150个村(社区)。 |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 对1000余名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等“三类”对象通过安置乡村振兴公益岗位,月补贴300元至1600元,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 750 | 1000 | 3000 | 0 | 0 | 1000 | 3000 | 726.48 | 1000 | 3000 | |
合计 | 1170.5 | 9550 | 28650 | 9550 | 28650 | 1170.5 | 10469 | 31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