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3-0077 公开日期: 2023-12-01 10:10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本机关受理的关于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石人社监令字〔2023〕13号),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来本机关(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05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石人社监令字〔2023〕13号)的公告

石泉县飞腾耀传媒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的关于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石人社监令字〔2023〕13号),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来本机关(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05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石泉县飞腾耀传媒有限公司(经营者:危勇,身份证号码:50022919********72)

经调查核实:张艳、崔蒙蒙等7人于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期间在你单位承办的“清凉之夏·约惠石泉音乐啤酒节”从事烧烤等工作,张艳、崔蒙蒙等7人工资21800元被拖欠。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责令石泉县飞腾耀传媒有限公司(经营者:危勇)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支付张艳、崔蒙蒙等7人工资21800元。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责令改正决定。

如果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石泉县飞腾耀传媒有限公司下欠工人工资明细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下欠金额(元) 备注
1 张艳 61242319********41 15991****15 5700
2 沈贵富 61242219********11 18740****04 3300
3 秦天明 61242319********33 13891****68 6000
4 崔蒙蒙 61242319********3X 18829****22 4900
5 文爽 61242320********26 18700****75 1000
6 薛先军 61242320********13 15991****20 900
7 何娟 61242320********20 15319****15 700
合计 2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