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akssthjjsqfj/2023-0019 | 公开日期: | 2023-08-09 09:14 |
来源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 ||
内容概述 | 2022年,我县深入开展水环境问题大排查、风险隐患大整治、监测站点管护大提升系列行动,全面扭转了水环境质量持续变差和全市排名连续靠后的被动局面,为进一步巩固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石泉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石泉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2022年,我县深入开展水环境问题大排查、风险隐患大整治、监测站点管护大提升系列行动,全面扭转了水环境质量持续变差和全市排名连续靠后的被动局面,为进一步巩固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争第一、当冠军”目标,总结2022年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守水环境质量底线,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推进十大专项整治,以高标准保护为建设“美好石泉”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2023年,石泉水库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国控(席家坝、池河入汉江)、省控(石泉高桥)、市控(饶峰河口)断面水质持续巩固,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水环境质量排名位居全市前列;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合格率100%。全面消除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县域内不出现黑臭水体。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应测尽测”的原则,对县域内所有河流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各类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清单。根据河流排污口分布,对重点排污口进行采样监测,全面分析溯源,查清污染源现状、特点及规律,为精准整治提供科学支撑。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县环保督查巡查整改办要根据清单台账,建立问题清单,并全过程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完成销号。〔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
(二)进一步推进生活污染源专项整治。重点对人口集中区域住宿餐饮业、学校、医院、汽修等产生污染源的关键点进行整治,重点整治污水未经污水处理厂(站)处理,直接排入自然水体行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电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项整治。以镇为单位,全面排查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重点对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和水质达标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建立问题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
(四)进一步推进工矿企业污染源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企业排污监管,确保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对偷排、漏排、渗排污水或未达标排放的企业或个人,严查重罚。加快推进古堰工业园区和池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建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鼓励企业自建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立企业用水管理台账,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在制造、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引导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
(五)进一步推进两厂(场)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整治。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断提升集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持续完善雨污分流,最大程度减少降雨导致的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开展建成区沿街店铺餐饮污水整治,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雨污不分、污水排放不达标问题。加强对县城及区域垃圾处理场、餐厨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管,确保渗滤液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渗漏液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外排等问题。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现有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彻底解决管网错接、混接以及破损等问题,全面消除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各镇〕
(六)进一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有序开展农田化肥和农药减施,稳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河流两岸2公里范围内减少或不使用化肥和农药,加强农业灌溉退水和养殖尾水管理,有效降低水质污染,引导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料,确保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提升、施用量下降,减轻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
(七)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强力推进畜禽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严格管理县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厉查处畜禽养殖企业粪污外排行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4%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
(八)进一步推进河道水环境专项整治。强化河长制巡河制度,持续开展“清四乱”“垃圾围堰”等行动,及时清理汉江干流以及饶峰河、池河、子午河、汶水河等重要支流河道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堆乱放问题,持续保持河道清洁常态化。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放牧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整治人为开垦河道及堤防种植农作物的违规行为,避免因喷洒农药和施肥影响水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
(九)进一步推进汛期污染专项整治。增加汛期水质监测断面监测频次,严密监视水质变化趋势,并加密手工采样监测频次,发现水质超标情况,分段定位,排查污染源,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责分工,各镇、石泉电站及喜河电站做好雨后湖库漂浮物、河道污染物清理工作,及时排查水环境风险隐患,实现漂浮物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石泉电站、喜河电站、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推进河流水系专项整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执法监督,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和增殖放流活动,推动汉江水生生物恢复性增长。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大河流源头等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逐步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标任务清单,认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工作进度实行月调度制,每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向县环委办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联系人:汪贤军;联系电话:6320739)
(二)加强督察考核。县环保督查巡查整改办要定期开展水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镇、部门进行处理。将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一月一主题”交叉督查内容,常态化督查部门履职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动缓慢、落实不力或不作为、慢作为的镇和部门按程序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各级河长要严格落实“巡、管、治、保”四项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把水环境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环境监管,严禁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渣土、废水、废弃包装、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进入水体,影响水环境质量。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定期对水质自动站周边的环境进行巡查,确保自动站采水口及手动采样点附近干净、整洁,监测数据真实反映水质状况。
(四)强化资金保障。要强化财政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水利、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针对辖区内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以提升水质为目标,从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谋划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积极申请中央、省级资金支持,通过污染防治项目实施促进水质提升。
(五)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居民参与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