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3-05-17 09:33作者:李晖源自: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执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决定》《条例》和《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巩固拓展问题整治成效,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推动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

一、加强事前监控,做到早防范

1.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审批

目标任务:矿山总量“只减不增”

工作措施:秦岭区域除国家确定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基础设 施和民生需求资源外,原则上停止办理其他采矿权新立登记手续。采取严格措施,加强现有露天开采矿山管理,原则上不再扩大平面开采范围和开采规模,对违规超采的按相关规定严厉处罚。逐步减少秦岭区域相关镇建筑石料企业数量,力争“十四五”末控制在5家(含开采点位)以下。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 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目标任务: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工作措施:树牢底线思维,严格执行尾矿库等量置换或减量 置换规定,严格控制尾矿库加坝扩容,逐步减少尾矿库数量。常态化开展尾矿库风险排查,加强汛期尾矿库溃坝泄漏等风险的防范,逐库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建立台账并设置公示栏,压实尾矿库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按时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2座尾矿库闭库销号治理提升工作。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配合,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 加强重点水源地沿途道路运输风险管控

目标任务:切实防范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工作措施: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普法宣传培训,加密秦岭区域道路视频监控,逐级分类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大路面检查、流动检查、定点稽查力度,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上岗作业、未按规定携带危险货运运单、危险品运输车辆改装以及超限超载危险品运输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秦岭办)等按职责分别负责,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 加强水源涵养和保护

目标任务:坚决当好“中央水塔”守护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工作措施:认真落实河湖长制,以小流域为单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突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 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加快构建环境风险监控体系。开展河流周边 涉金属矿产污染专项治理,下气力解决废弃矿渣乱堆乱放和废水渗漏等问题,坚决防止汛期污染水源地。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持续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5. 加强森林修复

目标任务: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工作措施:以做深做实秦岭区域五级林长体系为抓手,扎实推进精准造林、退化林修复、森林草原防火等重点工作,依法依 规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扎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坚持“三防两清”总体思路,依法依规实施检疫封锁,扎实开展疫木清理,抓实易感染松树保护和专项普查,做到“山上清理干净,山下销毁彻底”,确保除治质量。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牵头,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6.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目标任务:让秦岭成为各类野生动植物的优质栖息地

工作措施: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建立协作调度工作机制,推动重点任务落实。扎实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强珍稀野生植物、野生中药材保护,持续做好红豆杉、秦岭冷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繁育和野生种群保护。积极拯救濒危物种,畅通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开展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动,对捕猎、收购、加工、运输、出售、消费等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链。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7. 统筹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治理

目标任务:合理构建与秦岭保护要求相适应的城镇化格局、农业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

工作措施:积极配合秦岭国家公园建设,不断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全面加强秦岭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健全可进可出、科学管控的管理制度。持续深化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持续推动“中国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等国家气候标志创建。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8.创新宣传教育形式

目标任务:增强群众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激励干部群众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

工作措施: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秦岭3周年之际,举办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宣贯教育。创新宣传手段,举办“保护大秦岭争当小卫士”系列文化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社会认可度。持续加大有奖举报和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保护秦岭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秦岭办牵头,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加强主动监管,做到早发现

1.加大秦岭视频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力度

目标任务:扩大监测范围,优化系统能力,实现有效监管。

工作措施:建立数字秦岭视频综合监管系统平台,提升智能化监测水平和主动发现问题能力,逐步加大秦岭核心、重点保护区监管覆盖面积,年底前实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水库、县级以上水源地、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产矿山、运行尾矿库和一般保护区中人员活动频繁区域的视频全覆盖,全部纳入秦岭视频综合监管系统,实行在线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县秦岭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做深做实闭环监管体系

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现部门自上而下监管和群众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效衔接。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加大有奖举报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奖励标准,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奖励资金。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基层执法队伍伍建设,对“五乱”突出问题,坚决果断依法处置,特别对屡查屡犯、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既查利益链、也查“保护伞”,制作专题警示片,加大典型问题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县秦岭办牵头,县财政局、县文旅广电局配合,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提高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效能

目标任务:强化协同性、提升智能性、增强时效性,不断健全天地一体,网格化和网络化相结合的高频次、多维度监管体系。

工作措施:加强网格员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网格员业务培训,提高网格员日常巡查、核查取证等系统功能的操作能力。按时完成疑似问题图斑的核查取证,加强甄别筛选和研判分析,提高疑似问题图斑的实效性和准确度。加强无人机日常监测,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点位实行定期巡航和实时巡航加大“秦岭卫士”手机APP 推广普及力度。

责任单位:县秦岭办,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4.扎实开展监督检查

目标任务:加强源头监控和日常监管,严厉惩治、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工作措施:对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第二轮)反馈问题整 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从严从紧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开展审计监督。开展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强化执法检查的刚性约束作用。开展矿山联合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集中会商研判。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常态化开展河湖暗访督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持续改善河湖面貌。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秦岭办)按职责分别负责,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5.开展违规问题动态排查

目标任务:彻底把违法违规建筑、项目查透彻、筛干净

工作措施:以问题高发区域、易发领域、频发行业为重点,对秦岭区域所有建筑、项目等开展不留死角的拉网式摸排,6月底前完成阶段性排查工作,7月底前分县区分部门建立问题台账,始终对“五乱”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同步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每月更新问题台账,确保不留盲点、爆点、疑点。

责任单位:县秦岭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6. 加强矿山日常监管和长效整治

目标任务:下气力解决秦岭区域矿山各类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开展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针对手续不完善或长期停产的矿山,逐一督促办理手续或恢复生产建设,年底前仍未能完善手续或恢复生产建设的坚决责令关停退出。加快石煤矿退出进度。全面排查小钒矿,逐一建立台账,对环保不达标或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逐步关停退出。持续做好退出矿业权补偿兑现工作,严格落实省级财政下达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快筹措相关配套资金,年底前完成年度补偿兑现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5年12

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点面结合,做到早整治

1.高标准完成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省上批准的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工作措施:充分认识做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第二轮) 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性、严肃性,紧盯目标要求,以坚决果敢的态度、务实有力的举措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涉秦岭保护所有问题按时限要求改彻底改到位。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以《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时限为准。

2.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目标任务:加快存量问题整改进度,坚决遏制新增问题

工作措施:对省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和动态台账问题,坚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所有问题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到位。对各级督导检查和自查自纠中新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全面彻底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一律纳入动态问题台账,并严格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销号办法》及时销号备案。

责任单位:县秦岭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3. 扎实推进小水电整治后续扫尾工作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小水电整治“后半篇文章”

工作措施:开展小水电规范运行专项督导检查,对现有小水电站和保留大坝的“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以及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执行情况,逐一进行现地核查。加快推进资金补偿(奖补)工作,年底前力争完成补偿兑现,对因资金补偿不到位引发上访事件或网络舆情的,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秦岭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配合,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4.加快推进矿山修复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退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切实守护好“中华祖脉”。

工作措施:持续深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对有责任主体的历史遗留矿山,督促相关单位加快修复治理进度,明确恢复治理时限,对未按期履行治理义务的,开展损害赔偿责任追溯;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大力争取秦岭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加快绿色循环发展,做到早转型

1.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目标任务:实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互促并进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规范秦岭区域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开发建设等经济发展工作。全面排查梳理秦岭区域在建及建成项目,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巩固拓展旅游景区、农家乐整治成效,严控旅游景区同质化开发,严格规范农家乐、民宿、康养等产业发展。加快绿色循环发展体系建设,用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积极培育壮大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提升富硒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水平,推进全域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发展。持续优化秦岭区域各类产业园区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生态产业。深入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形成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生态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2.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目标任务:探索解决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的有效模式。

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便捷开展交易。加强生态产品调查监测,动态跟踪掌握秦岭区域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情况。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力度,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鼓励各镇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指标和权益交易,强化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努力培育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五、提升生态治理能力,做到早保障

1.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目标任务:切实在思想上做“两个确立”拥护者

工作措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的历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全县秦岭保护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以实际行动体现政治站位和知行合一,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秦岭。

责任单位:县秦岭办牵头,县秦岭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2.加大奖励激励和追责问责力度

目标任务:树立奖优罚劣的鲜明工作导向

工作措施:参加全省2023年度“优秀秦岭生态卫士”评选活动,积极申请表彰。常态化实行重点工作“月通报、月排名” 制度,对连续2月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督办。进一步加强各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同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加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

责任单位:县秦岭办、县纪委监委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目标任务:持续提升资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工作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省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强化保护和修复资金保障力度。用好用足省、市、县秦岭保护专项资金,依法依规落实秦岭保护网格员待遇。继续加大秦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