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nyncj/2023-0008 | 公开日期: | 2023-09-14 14:59 |
来源 |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 ||
内容概述 |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开展以来,我县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渔业资源恢复良好,禁渔取得初步成效。但近期非法捕捞行为有所抬头,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出现反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电、毒、炸”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根据石泉县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三年强基础”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会议精神,决定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
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开展以来,我县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渔业资源恢复良好,禁渔取得初步成效。但近期非法捕捞行为有所抬头,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出现反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电、毒、炸”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根据石泉县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三年强基础”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会议精神,决定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禁渔期制度,重点打击“电鱼”、“毒鱼”、“刺网”、“地笼”、“锚鱼”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深挖细查涉及长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捞及销售非法渔获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汉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
二、行动时间
2023年9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排广泛参与。沿江各镇迅速组织开展对重点水域、违法捕捞高发水域摸排,加强十年禁渔政策的宣传教育,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督促主动上缴非法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紧盯群众举报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水域、跨市(县)交界水域以及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由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带领护渔员在管辖区域全方位开展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打击查处“电鱼”、“毒鱼”、“刺网”、“地笼”、“锚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加大执法频度,扩大执法覆盖面,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三)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紧盯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渔具销售店所等市场主体,市场监管局要联合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有关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时间长、任务重、要求严,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开展好百日攻坚行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坚持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全力完成“三年强基础”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提升执法能力。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密切合作,加强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农业农村局在查处渔政案件时,涉嫌犯罪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购买、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要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非法捕捞案件渔获物需认(鉴)定的可委托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
(三)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要注重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江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宣传作用,用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主动发布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营造全面禁渔的良好氛围。
石泉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