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2023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泉县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0915-6328297
公告单位:石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1月7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号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杨地余 吴国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石泉县迎丰镇新庄村二组 |
610922103202JC00009 |
167.33/14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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