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培养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感,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修复社会关系,石泉县司法局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公益活动新方法,让公益活动充分发挥惩戒、教育和塑造功能,成为社区矫正对象塑造心灵、感化教育、融入社会的桥梁和纽带。
自身特长与社会需求相结合。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内容,组织开展村居环境、办公楼室内外卫生清理、社区义务治安巡逻、参与反电诈、防范传销宣传等多形式公益活动。矫正对象可以根据自身劳动能力、技能特长、身体状况可自愿认领,对接村、社区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双向选择,提高公益活动实效性。
被动参与自觉践行相结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公益活动,在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教育,矫正对象除参加统一组织的公益活动外,主动融入所居住的村、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治理、法治宣传、平安创建、文明实践、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
活动内容与效果相结合。针对个别矫正对象对公益活动认识不到位,消极懈怠,流于形式,对每次公益活动认真组织,在村、社区开展公益活动的服务内容和效果由所在村社区进行记录评议,由司法所负责记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通过公益活动,不仅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意识,还增强了他们的法治观念、集体观念,更有效的引导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用实际行动服务社会、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