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3-0521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23〕24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1-03 15:46 |
内容概述 | 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后柳镇群英村七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后柳镇群英村七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四个地块,均位于后柳镇群英村七组(小地名瓦屋),地块一(区域代码89)拟征收面积0.2亩;地块二(区域代码90)拟征收面积0.02亩;地块三(区域代码91)拟征收面积0.3亩;地块四(区域代码92)拟征收面积0.53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和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该用地已纳入省政府批准的《石泉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属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由后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后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及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