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西单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市容秩序的通告

(2023年第2号)

时间:2023-10-15 10:31作者:鲍南妮源自: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优化县城市容秩序,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措施,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便捷、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县划行规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西单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市容秩序实施常态化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西单农贸市场周边向阳大街西段、北环路、水电厂门口路段(含人行道)范围内禁止占道经营、乱摆摊点、流动兜售、违规违法停放车辆等,夜市摊点管理按原措施执行。

二、西单农贸市场周边范围内的流动摊贩全部进入市场内规范经营,不得占道经营。

三、西单农贸市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加强日常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农贸市场分区分类管理要求,规范商户经营行为。

四、西单农贸市场内禁止停放车辆,小型货运车辆入场卸货需经市场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驶入,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和经营秩序,其它车辆不得驶入。

五、所有进入西单农贸市场经营的商户(含流动摊贩),要主动配合西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不得强占摊位、长期霸占摊位。经营者要整齐有序摆放商品物品,自觉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入袋收储,待经营结束后投放至垃圾箱,做到摊撤地净。

六、西单农贸市场周边、北环路等重点路段沿街商户要主动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七、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以暴力威胁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执行者职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告

石泉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泉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