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销售分司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2023-10-24 17:11作者:王小平源自: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证石国用(2014)第29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销售分司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