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泉县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0915-6328297
公告单位:石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0月26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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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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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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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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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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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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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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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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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西泉
郑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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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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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城关镇东街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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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922 100246GB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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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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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大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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