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cgz/2023-0050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城政发〔2023〕30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15 10:39
内容概述 为切实做好我镇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自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为重点防火期,为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及时有效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避免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及石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站所及单位:

现将《城关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城关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镇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自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为重点防火期,为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及时有效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避免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及石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一、目的及遵循原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群防群治。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准备工作,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各村、各单位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及时反馈野外用火情况,发生火灾要及时按程序逐级准确上报相关火情。

2.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三到山头”逐级包抓责任;镇与村、组、户以及学校、森林旅游景区经营单位、林区作业施工等层层签订责任书;村到户和“五类人”的责任书逐户签订到位;切实把森林防火“四包”责任制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头、地块,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明确森林防火分管领导和专职森林防火工作人员。

二、森林火灾防治区划

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林区景点、墓地集中区等重点部位,切实加强火源管控,特别是景区、景点要加强巡护力量,加大巡查力度。

2.对在林区内烧田埂草、烧秸秆、烧火粪、燃放爆竹、烧火纸、点孔明灯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发现野外非法用火及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3.在高火险天气和森林防火紧要时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期,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等防火重点时段,对火灾多发、易发和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域要增设检查卡点,加强登记检查,严防死守,杜绝火源进山入林。

4.对辖区内的痴、聋、哑、傻、呆等低智能人员、流浪人员、孤寡老人及中小学生要加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和监护措施,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5.对违法农事、祭祀用火和违法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进行隐患排查;对防火物资、装备、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查看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做好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消除隐患。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城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政府调整了城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镇防火指挥部在县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村委会及相关驻镇单位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工作。

机构组成:

总指挥:何  毅(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张本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继焕(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陈鹏涛(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 

马祥晋(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纪大勇(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鑫(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  娥(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  琨(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 晗(镇政府副镇长)

胡 骁(镇政府副镇长)

刘小玲(镇财政所长)

张 恒(镇社治办主任)

徐  喆(城关派出所所长)

熊国兵(城郊派出所所长)

张晓波(镇卫生院院长)

胡 伟(镇党政办主任) 

费 林(镇农综站站长)

叶 通(镇农综站副站长)

(二)镇森林防火办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费林任办公室主任,文洁同志负责日常信息报送。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2、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3、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

4、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

5、向上级及时报告灾情;

6、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办公室值班电话:0915—6322796)

四、火情火灾报告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行镇领导班子分片负责制、驻村干部包村制、村干部辖区分组负责制、村天保护林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制,逐级逐户逐人落实森林防火包抓责任。镇政府与各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认真落实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家庭成员、学校包学生、党员干部包低智人员的六包责任制。

(二)森林火情的处置。凡发生森林火灾的村一是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二是村、组干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积极组织群众参加扑救;三是镇防火指挥部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所,负责现场指挥;四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全体镇机关干部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各村每天下午14:00点前按时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五是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火情、火灾扑救

1.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及时扑救。镇政府和驻镇单位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护林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指挥扑救火灾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随时联络,镇政府电话传真机每天24小时保持畅通,保证随时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镇护林站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

4.进行火灾扑救时,一要侦察火场,查明火情,应根据火灾具体情况及时合理地做出扑灭火灾的应急处置办法。二要严密监视火情,实施人、机具综合扑救措施,控制火头,消灭明火,积极扑救,利用砍隔离带、直接扑救、用水浇灭等方式全力抢扑,把损失降到最低。三要坚持以人为本,先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注意扑火队员的安全,火情特别大情况下,及时汇报,同时不要盲目扑救。

六、灾害调查及善后处置

1.林火扑灭后,要留下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不论受灾面积多少,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

2.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调查,统计受灾地点、受灾面积、林木受损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等,以书面形式上报。

3.及时查处。扑火工作结束后,镇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火灾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报告追责情况。

4.对损坏财产的群众做好思想工作及物质保障工作,对扑火受伤的人员要及时治疗。

七、保障措施

(一)人员组织

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及时扑救。镇政府和驻镇单位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护林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二) 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三)物资保障

建立镇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物资,重点用于扑救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需要,指导大型蓄水池、引水上山等项目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扑救火灾。